孝感二手车市场新:为什么判死刑的罪犯还要剥夺政治权利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30 00:11:04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管理国家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的一种附加刑。

政治权利包括:
1.选举权、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当犯罪人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时,不是只剥夺上述权利中的一项,而是同时剥夺上述4项权利。

怕他的书籍什么的还会影响别人啊!

同意楼上的,而且死刑包括立即执行和死缓,死缓的剥夺政治权利就更有必要了

只要一天还未执行死刑,那么都要对他的权利状态给予确认,否则属于法律的疏漏。

因为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阶级的斗争”(马克思),既然是对统治阶级利益的违背,那么统治阶级当然要对犯罪给予政治上的否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对这种否定的一种宣告。

另外,也是基于民法上的一些考虑,倘若不剥夺政治权利,那么罪犯仍拥有出版权,他死后他的继承人仍可将他的书籍等作品出版,其中若有反动内容则对社会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