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坏学园2逐火之蛾迷宫:什么是离子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13:04:37

在这里,笔者不得不提醒广大消费者,今日的媒体已不是往日的政府“喉舌”、事业单位,而是企业!媒体本身是企业,是要经营的,一些媒体为了追求效益是不择手段的。这里笔者还想反问部分媒体,如果说卫生部认为“离子水”夸大了宣传,那么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就是夸大了报道,是纯粹的“虚假新闻”、“不实报道”。中国啤酒甲醛风波的带来的影响还不应该引起媒体的深思吗?
因此,在新闻行业内开展整顿尤为必要。

三、离子水确有较好的医疗和保健功能。
离子水到底有没有保健或医疗功能是问题的关键。
离子水起源于上个世纪30年代的日本。60年代初,电解水机在日本应用于临床,1965年10月8日由日本厚生省(相当于中国卫生部)发的“药发第763号”里承认电解水机作为“医疗用具”使用,电解水开始在日本的各大医院中应用于临床,辅助治疗各种疾病;1974年,电解水机的制造技术传入美国,1978年又传入韩国。
随日本经济的发展,各类社会问题越来越多地凸现出来,由于饮用水源的污染,尤其是自来水源的污染日益严重,人们的健康意识也逐渐增强,民间对健康的水、洁净水的呼声越来越高,正是由于社会对电解水的这种期待,于1978年日本政府承认制造“连续式电解水机”也就是家庭用的电解水机。各种品牌的电解水机开始正式走上市场,走进日本的千家万户。目前在日本已经有近百家电解水机的生产厂家,例如松下、三洋等著名的大公司都有各自品牌的电解水机生产销售。据有关资料表明,在日本,电解水机在家庭中的普及率已经达到了33%。
目前,在中国保健协会功能水分会的主持下,离子水与人体健康的科学研究及评价工作正在有秩序的展开。其中已经确认的保健和医疗功能有:
——改善肠胃异常发酵
——改善下痢
——改善便秘
——调节血糖
——调节血压
——调节血脂
——抗疲劳
——抗氧化
——提高SOD活性
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企业在销售“离子水机”时宣传保健或医疗功能是合理的。当然,可能还处在“违法”状态。这就要求一方面企业要遵纪、守法,另一方面社会各界要给予一些宽容和理解,给“离子水”这个新生的事物一个生长的机会。
四、离子水的法律定位
离子水机宣传功能合理不合法,但是企业都想不合法经营吗?非也,“离子水”及“离子水机”的合法身份的确认遭遇了法律的空白。其遭遇如同“电动自行车”之争一样,陷入了到底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的旋涡。无论消费者买的还是商家卖的都是“离子水”的保健或医疗功能。但是,“离子水”只符合“饮用水”的标准,因没有“功能因子”及“配伍”,不符合保健食品或药品的标准。
因此,“离子水”只能是具有保健或医疗功能的饮用水,只能是“中国人”会讲英语,而不是“英国人”讲英语。因而,离子水的法律适用只能按“饮用水”的法规去管理,而不能按保健食品或药品的法规去管理。
当然作为设备,继“离子水机”得到卫生部认定为“涉水产品”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将“离子水机”列为了国家II类医疗器械的认证范畴,这给“离子水机”生产企业一些安慰。
二、离子水的法律适用
离子水是具有保健或医疗功能的饮用水。就是这短短的十七个字,许多人理解不了或者
说不能正确理解,因而在法律的适用上存在着分歧。笔者认为,要正确理解离子水,必须准确地区分三对概念:
第一、水的功能与功能水之间的区别。离子水是功能水的一种。所谓功能水是讲:水本身是有功能的,通过一定技术处理以后,水本身的功能提升了,这种水被称之为功能水。换句话说:功能水还是水,只是水本身功能提高了。功能水所表现的保健或医疗功能原本就是水的功能,只不过表现的程度不同而已。形象的比喻是:人、大家都是人,上过学的和没上过学的人其能力素质是不一样的。但我们不能说,读了博士的人本事提高了就不是人了,就成神了。
第二、医疗方法和保健方法是有区别的。许多人认为:离子水能治病就是药水,就必须按照“药”和医疗的法规去管理。殊不知,药能治病,但治病的却不都是药。比如,针灸,又比如北京晚报2005年6月17日有一则消息,“练太极降血压”,练太极是药吗?需要审批吗?宣传违法吗?同理,离子水能治病属于健康方法而不是医疗方法。
第三、保健食品与食品保健是有区别的。笔者认为,离子水能保健但不属于保健食品的范畴,属于食品保健的范畴。这就如同说:红枣是食品,但却有保健功能,而且销售时讲其保健功能并不违法。否则每天宣传其健康的的报纸、杂志以及相关新闻天天在违法。
因此,一般意义上说离子水宣传保健和医疗功能并不违法。违法不违法的关键是有没有“依据”,其难点是要不要直接依据。
笔者认为:由于离子水还是水,尽管其具有保健和医疗功效,但离子水还是水,即不是做保健品,也不是做药品。因此,离子水的保健或医疗功能间接依据即可,而不需要直接依据。换句话说,如同食品保健一样,其功效宣传需要间接依据即可,而不需要像保健品或药品那样必须是直接依据。
还有,我觉得比较好的是川水机的水,我有的朋友就是喝这个了.

离子水又名电解水。将普通的自来水先进化,然后通过正负电极,在电场的能量下将水分之团打散、变小、重新排列,使其中一部分水带有正电位,另一部分水带有负电位,最后通过膜分离技术得到正离子水和负离子水。
正离子水,带正电位,偏酸性,含氧量高,有收剑性和漂白作用。若其正电位达1000MW以上PH2.7时,对细菌等微生物有瞬间杀灭效果,且无毒性、无刺激、无残留物、无公害、无污染,是真正的“绿色”消毒剂。
负离子水带有负电位,分子团小,偏碱性,口感甘甜,是十分优良的健康饮用水,具有抗疲劳、抗氧化、提高SOD活性、调节血脂的作用。

在这里,笔者不得不提醒广大消费者,今日的媒体已不是往日的政府“喉舌”、事业单位,而是企业!媒体本身是企业,是要经营的,一些媒体为了追求效益是不择手段的。这里笔者还想反问部分媒体,如果说卫生部认为“离子水”夸大了宣传,那么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就是夸大了报道,是纯粹的“虚假新闻”、“不实报道”。中国啤酒甲醛风波的带来的影响还不应该引起媒体的深思吗?
因此,在新闻行业内开展整顿尤为必要。

三、离子水确有较好的医疗和保健功能。
离子水到底有没有保健或医疗功能是问题的关键。
离子水起源于上个世纪30年代的日本。60年代初,电解水机在日本应用于临床,1965年10月8日由日本厚生省(相当于中国卫生部)发的“药发第763号”里承认电解水机作为“医疗用具”使用,电解水开始在日本的各大医院中应用于临床,辅助治疗各种疾病;1974年,电解水机的制造技术传入美国,1978年又传入韩国。
随日本经济的发展,各类社会问题越来越多地凸现出来,由于饮用水源的污染,尤其是自来水源的污染日益严重,人们的健康意识也逐渐增强,民间对健康的水、洁净水的呼声越来越高,正是由于社会对电解水的这种期待,于1978年日本政府承认制造“连续式电解水机”也就是家庭用的电解水机。各种品牌的电解水机开始正式走上市场,走进日本的千家万户。目前在日本已经有近百家电解水机的生产厂家,例如松下、三洋等著名的大公司都有各自品牌的电解水机生产销售。据有关资料表明,在日本,电解水机在家庭中的普及率已经达到了33%。
目前,在中国保健协会功能水分会的主持下,离子水与人体健康的科学研究及评价工作正在有秩序的展开。其中已经确认的保健和医疗功能有:
——改善肠胃异常发酵
——改善下痢
——改善便秘
——调节血糖
——调节血压
——调节血脂
——抗疲劳
——抗氧化
——提高SOD活性
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企业在销售“离子水机”时宣传保健或医疗功能是合理的。当然,可能还处在“违法”状态。这就要求一方面企业要遵纪、守法,另一方面社会各界要给予一些宽容和理解,给“离子水”这个新生的事物一个生长的机会。
四、离子水的法律定位
离子水机宣传功能合理不合法,但是企业都想不合法经营吗?非也,“离子水”及“离子水机”的合法身份的确认遭遇了法律的空白。其遭遇如同“电动自行车”之争一样,陷入了到底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的旋涡。无论消费者买的还是商家卖的都是“离子水”的保健或医疗功能。但是,“离子水”只符合“饮用水”的标准,因没有“功能因子”及“配伍”,不符合保健食品或药品的标准。
因此,“离子水”只能是具有保健或医疗功能的饮用水,只能是“中国人”会讲英语,而不是“英国人”讲英语。因而,离子水的法律适用只能按“饮用水”的法规去管理,而不能按保健食品或药品的法规去管理。
当然作为设备,继“离子水机”得到卫生部认定为“涉水产品”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将“离子水机”列为了国家II类医疗器械的认证范畴,这给“离子水机”生产企业一些安慰。
二、离子水的法律适用
离子水是具有保健或医疗功能的饮用水。就是这短短的十七个字,许多人理解不了或者
说不能正确理解,因而在法律的适用上存在着分歧。笔者认为,要正确理解离子水,必须准确地区分三对概念:
第一、水的功能与功能水之间的区别。离子水是功能水的一种。所谓功能水是讲:水本身是有功能的,通过一定技术处理以后,水本身的功能提升了,这种水被称之为功能水。换句话说:功能水还是水,只是水本身功能提高了。功能水所表现的保健或医疗功能原本就是水的功能,只不过表现的程度不同而已。形象的比喻是:人、大家都是人,上过学的和没上过学的人其能力素质是不一样的。但我们不能说,读了博士的人本事提高了就不是人了,就成神了。
第二、医疗方法和保健方法是有区别的。许多人认为:离子水能治病就是药水,就必须按照“药”和医疗的法规去管理。殊不知,药能治病,但治病的却不都是药。比如,针灸,又比如北京晚报2005年6月17日有一则消息,“练太极降血压”,练太极是药吗?需要审批吗?宣传违法吗?同理,离子水能治病属于健康方法而不是医疗方法。
第三、保健食品与食品保健是有区别的。笔者认为,离子水能保健但不属于保健食品的范畴,属于食品保健的范畴。这就如同说:红枣是食品,但却有保健功能,而且销售时讲其保健功能并不违法。否则每天宣传其健康的的报纸、杂志以及相关新闻天天在违法。
因此,一般意义上说离子水宣传保健和医疗功能并不违法。违法不违法的关键是有没有“依据”,其难点是要不要直接依据。
笔者认为:由于离子水还是水,尽管其具有保健和医疗功效,但离子水还是水,即不是做保健品,也不是做药品。因此,离子水的保健或医疗功能间接依据即可,而不需要直接依据。换句话说,如同食品保健一样,其功效宣传需要间接依据即可,而不需要像保健品或药品那样必须是直接依据。
还有,我觉得比较好的是川水机的水,我有的朋友就是喝这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