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砂带:请问有人知道拆院并院的相关法律法规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01:58:05
若有知道或是知道在什么地方可以搜到请说一声

没有法律。但是我所在的区和旁边的县合并,但就是按照行政机构的合并一样。

什么叫拆院并院能解释一下吗?

八万买一张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我叫任清和,农民,我于1999年1月31日花费84000元购买河南省卫辉市农业机械总公司(下称农机公司)代销新乡新联集团郑州收割机厂(下称收割机厂)制造的新疆2A自走式收割机一台。
同年6也份开始收麦,发现该机质量问题较多,特别是漏粮现象严重。收割机厂让开回厂家进行修理,连续进行了多处改装,却不肯出示维修证明及记录。七月四日在农机公司陪同下到收割机厂进行第一次改装,将柴油机转速提高到350转/分,挡风链割掉15CM高,2*2角铁割掉65CM长,换一无极行走变速轮,厂方保证不会在出现任何问题,让我们到内蒙古收麦,到了内蒙古之后,漏粮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又开回农机合同进行第二次维修改装,不知多少转/分,将发油机的转速提高到2200转/分,在风机下面又多加了一个16MM的挡风板75CM长,又将原车上一个230MM14斤重的皮带轮换成210MM4斤重的皮带轮,风口上砸2~3公分,(由卫辉市人民法院张新文同志作证)。风机支架下加了五个垫圈,(以上改装事实,由厂方维修工蒋玉章、南征亲手改装在维修上二人均签字证明)
这么多次多处对其收割机进行大幅度改装就足以证明这是一台不合格产品,一审期间,我要求对该车恢复原状后进行技术质量鉴定,并向法院交纳4000元技术质量鉴定费,但厂方据不向法院提供维修纪录,一审认为厂方举证不能,判决退还收割机,返还84000元,厂方上诉后,新乡式中级人民法院却认为我不配合判我败诉。我认为两审法院均以查明厂方对该机作过大幅度改装,却为何判我败诉?
在此,我要质问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厂方凯,审判员白洪保。如果是合格产品,那为什么收割机厂要作大幅度改装?我又亲口问这两位同志,他们却称:“不知道怎么回事,不知道怎么判决的?”一位是庭厂一位是审判员。这些都是人民的父母官,那么判决书从何而来。判决书上明明签有审判长方凯,审判员白洪保、张建芳,书记员谢田霞。我还要质问新联集团收割机厂厂长殷照山,副厂陈军:“你们生产的合格产品为什么要多次多处改装?这就是你们的合格产品么?你们良心上过的去么?”
但是我坚信,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会坚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一位普通农民的合法权益,败诉之后。我向新乡市政法委对此事作了一份详细的反映材料。期待着新乡市政法委为民作主,还我公道。同时希望中国13亿人民和我一起关注这件冤案的最后结果。
另外哪位热心的公民或者知法懂法的专业人员,想从我这里获取本案的全部资料,我会免费邮寄。我的邮箱是:renqinghuo@126.com。请写信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