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警察警察局好感度:封建社会地主的佃农要向国家交税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9 05:12:09
自耕农肯定是要交税的,那佃农除了要向地主交税外还要向国家交税吗

“编户齐民”
  ①被西汉政府正式编入户藉的自耕农、佣工、雇农等,称为编户齐民。
  ②编户齐民既是行政管理制度,又是赋税制度。

  编户齐民对封建国家的义务(农民的主要负担):
  ①田租:十五税一;
  ②人头税:A.算赋:120钱;B.口赋:20钱;
  ③徭役:每年一个月,不去则交更赋代役;
  ④兵役:一生服役2年。
  评价:汉初的赋税制度,对农民的剥削较轻,但随着汉王朝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统治阶级生活日益奢侈腐化。国家、地主和官吏对农民的剥削也日益加重,汉末,终于导致阶级矛盾的激化。封建制度的本质就是剥削压迫农民的制度。

  唐代租庸调制
  引言:【均田制与租庸调制的关系】
  隋文帝亦承袭北朝的均田制.隋末大动乱后,唐初亦面对社会经济萧条,地广人稀的问题,唐高祖亦颁布均田令,并在这个基础上(均田制)推行「租庸调」赋税制度.可说是田制和税制的配合.
  均田基本内容:
  80亩是口分田,20亩是永业田.永业田可传给后代,口分田要归还政府.
  甲:租庸调的内容
  可谓租,庸,调
  租——即田租.
  庸——即力役.
  调——即土产.
  此制可说是以人为本的税制,是人头税的一种.但也包括力役.是一条龙式的赋役制度.
  唐初除了租庸调之外,还有两项附加税,「地税」和「户税」.
  地税:每亩交税二升,本意是为了预备作义仓储粮之用,其后变为正式税收.户税:是按每户人家的财产分为九等,按等级不同收税.下下户收五百文,下中户一千文,依次递增五百文,至上上户收四千文.
  【乙)租庸调的优点】
  1.为民制产:
  民有田但不能全有,政府有收入也不能聚财.开创大唐盛世.
  2.税收项目分明:
  所谓「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公平和清楚.是先进的赋役制度.
  3.轻徭薄赋:
  田租初唐仅四十税一,比汉三十税一还轻;力役每年20日,比汉每年一个月少.可说是我国史上最轻的税率.
  国家富裕而税率低,唐政府明白藏富於民才是富强的道理.
  4.促进经济恢复:(均田和租庸调的配合)
  均田制成功之处
  1.增加大量耕地,2.防止土地兼并+再配合完善的租庸调制收取赋役.=使民间经济和政府财制得以复苏.

  两税法
  【租庸调后期破坏的原因(即「两税法的推行的背景」)】
  1.人口增加,加上土地已大量开发,有不够分的情况.
  反映了租庸调受时间的限制,不能永恒.
  2.土地兼并严重
  皇族也兼并百姓土地,永业田和口分田也包括在内.
  人民无法交税,成为逃户.
  结果:贫富悬殊,政府收入大减.全国财富控制在小部份人手中.
  3.社会动乱,户籍散失
  战乱+逃户+土地兼并+官员徇私篡改,使户藉遗失和变得不准确.
  没有户藉,租庸调形同虚设!
  4.安史之乱爆发是租庸调彻底败坏的关键..
  藩镇有独立财权,不理中央.
  唐室增加赋税(租庸调以外),以助平乱.
  战乱使均田制完全败坏,没有均田,又何来租庸调
  5.运输不便
  在太平日子,以实物交税,已有不便!唐中业后兵祸连年,根本不能运送税品.租庸调制名存实亡.
  在以上种种原因下,一种简易,轻便的税制应运而生.就是两税法.
  唐德宗在公元780年,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推行两税法,取代租庸调.
  两税法内容:
  1.收税额原则:
  量出为入.徵税的数目,是由中央及地方官员预先计算每年所需的开支,然后向人民摊派徵收.
  .
  2.收税对象:
  有田产,有财产的人.按田亩的数量徵收「地税」;
  按每户人家财产数量徵收「户税」;
  向商人的买卖盈利徵收商税.
  不是以人头为计,是以财产定税!
  内容:
  地税是按亩数徵收米麦;户税按「钱」为单位计算,徵收时可缴交钱或等价的「实物」.
  收税时间:分夏秋两季缴纳,夏税不过六月,秋税不过十一月.故称两税制.
  杨炎只为方便政府收税,并无为农民设想.但此法实行后,对当时和后世都有很大的影响.
  两税法优点
  1.政府收税简便
  只向有土地,有财产,有收入的人徵税,施行比较容易.
  在租庸调制度下,官员,地主及地主庇荫的《客户》都不纳赋税.但两税法下,这些人都纳入税网.
  只要有财产,就一定要立税.
  2. 开中国预算制度之先河
  两税法规定赋税以货币为主,无形中增加了货币的使用.
  而两税制税额之制订,乃量出为入,合乎现在财政学上「量出制入」的原则,开中国预算制度之先河.
  人民有较大的迁自由.
  无论百姓迁往何处,也可收税.使人民的流动自由大增,加强地方交流和促进经济发展.
  所谓「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
  两税法的缺点
  1.意味著政府不再向人民授田,不再为民制产.民间土地可以自由买卖,鼓励兼并,加速贫富悬殊.
  2.令各地税率不再一致了.例如甲乙两乡本来各有十户,各摊派了定额的税,但甲乡五户逃到乙乡,甲乡五户便要承担本来十户的赋税,而乙乡由十五户来承担本来十户的赋税.
  3.两税规定以钱为主要交税单位,令物价浮动不定,商人又可以控制物价,令农民要付出多倍的农作物,才足以缴交赋税.
  4. 官员没有更新资料,当某户贫富变更后,户的等级已变,但税额却不变,这税制便变得不公平了.
  )后来政府财用不足时,又在两税制之外向人民要钱,要人,加倍徵收,有法等於无法,人民苦不堪言.
  【庚) 租庸调与两税法比较】
  )标准:租庸调以人丁为标准,不问其实际拥有的田亩;两税法以财产,田亩的多寡.
  )税额:租庸调规定的税额固定不变;两税法的税额依政府的需要而定,经常变动.
  )项目:租庸调项目分明,但有点烦琐;两税法合并为户税,地税,手续简使.
  )期限:租庸调每年纳税一次;两税法每年纳税两次.
  )计算:租庸调徵收实物;两税法依钱而折算.

  方田均税是亩田制的一项内容

  其具体做法是,每年9月开始,由官家派人四出丈量土地。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面积约当41顷66亩160方步为一方田。方田四角,立土峰以为志。然后参酌土壤色泽、厚薄和肥瘠划为五等,分等确定税负。到第二年3月,将丈量结果和所定税负张榜示众,如无异论即付之实施。从以上的具体做法可以看出,方田均税实际上是一种整理、核实计税依据的地籍制度,它为我国后代进行土地清丈开创了先例。
  方田均税法自宋神宗熙宁五年,(即公元1072年)实施以后,在防止豪强地主漏税,增加国家收入方面取得了成效。但是,由于损害了官僚地主的利益,所以引起了以司马光为首的保守派大官僚的反对。元丰八年,皇帝下令停止方田。后来又屡行屡辍,时断时续,最终于宣和二年

  一条鞭法”是明朝张居正在经济改革方面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史上的重大变革。简言之,就是把各种徭役、田赋和各种杂费归并为一,并规定不得再征收其它费用。明史载:"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於官。一岁之役,官为金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微银,折办於官,故谓之一条鞭。立法颇为简便。嘉靖间,数行数止,至万历九年乃尽行之。

  “一条鞭法”的要点,一是将计税基础由按丁、按亩的两税法,统一为按亩折算缴纳,二是将田赋、摇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改实物、劳役的征收方式为合并征收银两,从而大大简化了征收手续,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

  清朝雍正年间,实行了“摊丁入亩”,它将人丁税并入土地税,将税与农民负担能力直接挂钩,比以前更为公平。实行地丁合一,取消了丁口编审,也使农民的人身束缚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放,是我国农业税的一次重大改革。

要的,封建时期的大部分朝代,国库收入都来自农业税
不过宋朝却是个例外,大部分来自工商业

交的,所以很惨

交的,佃民的年收入一半要交给大地主.其余的1/2要交税

可以肯定要交税的!

恩,而且好象很多

要交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