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算加法时什么要对齐:关于借债人失踪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8 14:36:32
2002年,我的同事A向我借了2万元钱,并写下了欠条.
到了2004年,借据的法律时效就要到了,我就持借据去向A要钱.
此时,A已经从工厂辞职,去向不明.
经咨询律师,我到他家,找A的母亲写了一个证明.
证明了此借条继续有效.
现在是2006年,又快到2年了.
我想请问,该证明的法律时效是否也是2年还是永久有效?
如果法律时效快到了的话,我该采取什么措施?
是再写一份欠条?还是别的?
我知道这人一般情况下是"失踪的",就是他妈妈也不知道他具体在哪.我目前还没有打官司的想法,只是想问问他妈妈给我写的那张证明的法律时效是多长时间???????

到法院起诉吧,这是解决根本问题的最好的办法

最好跟他妈妈沟通下,说你准备起诉他。实在不行也只有起诉他了,可以索要2004年以后的利息!诉讼费用是810元,加上、公告费、执行费什么的大概要拿出1500左右打官司,当然这些是你垫付,以后是他出。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达!先把官司赢下来,等以后找到人再执行!(但判决生效后一年内要申请执行,执行不了再等!总之是麻烦些)。

你可以起诉,然后法院会公告送达法律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