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哈高速服务区:由儿子和儿媳建房,但房产登记为其母的名字,那么其母亲死后,房屋可否作为遗产由几兄弟继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07:02:35
我的父亲是农村的,当年与母亲一起盖的房子,却因奶奶的胁迫而在房屋登记时,记载了奶奶的名字,而房子一直由我们一家和奶奶共同居住。现奶奶过世,我的伯伯和姑姑对我们家的房屋主张继承权,我们应该怎么办?

从法律角度讲,因为房产证上是你奶奶的名字,那么理论上,这个房产就是你祖母的.她过世后,按继承顺序是伴侣,然后是子女,从你所讲看来你的祖父也已去世,那么你的父亲、叔伯、姑姑等都有继承权。当然,还可以这样认为,因为房子是你的父母出资出力所建,虽然是奶奶名,仍可看成是你奶及你的父母共同财产,我的意思是房产可三一三十一,也就是说你奶奶仅占房产的三分之一供继承人分割,而且分割的部分你父亲仍有份。另外家里的事情可以商量,既然奶奶这么多年来一直在你父母家豢养,于理于情应由你的父母继承,退一步说虽然他们有继承权,那么从分配财产的份额上你的父母也应该占大头.家里的事情还是商量来,不必诉之法律,我想总会有解决的办法的.
愿你早日解除烦恼!

无办法了,在法律上他们有继承权

房屋 作为 遗产 其 子女都有权利继承 但 他们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不进义务是没有 权利的 如果 奶奶 一直跟着你们呢 可以说你们进的义务要远比他们大 所以 应该不怕的 不过一般我们那边都没有这种法律意识 所以一般常理是 谁在父母身边住 房子给谁的 你的情况 如果 长辈没有明确的遗嘱的话 即使打官司 也不太怕 的 你让他们先 扪心自问 一下 谁 对 老人的 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