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26c32ame:关于再婚财产继承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6 07:16:58
我有一个女性朋友离婚后,有一女,判归男方。(男的是农民,没有收入)
现在,她又和一个男的结婚有2,3年了。(这个男的在婚前有一栋五层楼房,有一女已婚,和他们吃住在一起,都住在这栋房子里)我这个女性朋友,没有工作,没有生活收入。靠男方收入生活。并且我这个朋友与前夫生的女的学费等一些生活费都由这个男的支付。她与现在这个男的在婚前没有进行财产公证。
如果这个男的去世了,我这个朋友是否能分得这个男的财产?她和前夫的女儿,也能分得这个财产吗?

你的朋友可以分得夫妻共有财产,并有其丈夫财产的第一序位继承权(具体多少要看有多少第一序位继承人),他和前夫的女儿无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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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就你说的情况,对于男子的继承,有可能有继承权的人有如下几类:

此男子的父母(你没有提到是否还在世,如果已去世就没有这个问题了),此男子的亲生女儿,此男子的妻子,即你所称的女性朋友。

而因你朋友与前夫的女儿已判归其父抚养,此男子的财产她就不能继承。
继承法中对子女的解释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即通说的私生子女)、正式的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而你朋友的女儿显然非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的扶养关系是指对已去世的人尽过养老送终的义务)所以没有继承权。
而仅以你的介绍,此男子的遗产应该有其亲生女儿及其妻(及你朋友)共同继承。

你朋友是他丈夫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当然可以参加继承,但如果她丈夫有遗嘱,那么要按遗嘱处理.

你的朋友可以继承她丈夫的遗产,但她与前夫的女儿因为没有形成继子女关系,所以不能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