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厂会偷换零件吗:这种情况的试用期满被辞退是否索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14:33:42
朋友于06.04.10至某公司报到,此后签定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上写明为06.04.10--06.07.09,此后至06.07.10早上回公司上班时,接到通知,说公司经过认为试用期间的观察考核,认为其不适合所在岗位的工作,故决定中止聘用。

请问以上情况,朋友是否可以以正式员工的身份,要求企业赔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谢谢指点
可是按合同,试用期是到7.9结束的呀

试用期,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

试期期,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