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子的试炼无尽战刃:什么是ZF公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5 20:31:35
什么是
ZF公理

在集合论创建的初期,Cantor是以所谓“朴素”的观点来看待集合的,他建立了广泛而深刻的集合理论,但是他没有明确对于已知集合,哪些操作是合法的。为了填补Cantor在理论基础上的不足,1908年策梅洛(Zermelo)提出了比较完整的公理,这些公理指明了对集合的哪些操作是合法的。后经过弗兰克尔(Fraenkel)的完善和补充,形成了ZF公理系统。
  (1)外延公理(容积公理):一个集合完全由它的元素所决定。如果两个集合含有的元素相同,则它们是相等[1] 的。
  (2)分离公理模式:“对任意集合x和任意对x的元素有定义的逻辑谓词P(z),存在集合y,使z∈y当且仅当z∈x而且P(z)为真”
  也就是说:若A是一个集合,那么可以断定,B={x∈A|P(x)}也是一个集合。
  (3)无序对公理:对任意集合X,Y,存在集合Z,使得X,Y是它仅有的元素。
  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用一个集合Z={X,Y}来表示任给的两个集合X,Y,称之为X与Y的无序对。
  (4)并集公理:任给一族M,存在UM(称为M的并)它的元素恰好为M中所含元素的元素。
  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把族M的元素的元素汇集到一起,组成一个新集合。
  注:为了方便描述,定义族表示其元素全为集合的集合。
  (5)幂集公理(子集之集公理):对任意集合X,存在集合P(X),它的元素恰好就是X的一切子集。
  也就是说:存在以已知集合的一切子集为元素的集合。
  (6)无穷公理:存在归纳集。(存在一个集合,空集是其元素,且对其任意元素x,x+=x∪{x}也是其元素)
  也就是说,存在一集合x,它有无穷多元素。
  (7)替换公理模式(置换公理):也就是说,对于任意的函数F(x),对于任意的集合T,当x属于T时,F(x)都有定义(ZF中唯一的对象是集合,所以F(x)必然是集合)成立的前提下,就一定存在一集合S,使得对于所有的x属于T,在集合S中都有一元素y,使y=F(x)。也就是说,由F(x)所定义的函数的定义域在T中的时候,那么它的值域可限定在S中。
  (8)正则公理:也叫基础公理。所有集都是良基集。说明一个集合的元素都具有最小性质,例如,不允许出现x属于x的情况。
  准确的定义:“对任意非空集合x,x至少有一元素y使x∩y为空集。”
  以上8条公理组成了ZF公理系统,再加上选择公理,则组成了ZFC公理系统

1908 年E.F.F.策梅洛提出了一个公理化的方案,其公理系统以集合和属于为仅有的两个不加定义的原始概念,其余有外延公理、空集存在公理、无序对集合存在公理、并集公理、幂集公理、无穷公理、分离公理、选择公理等。后来经过A.A.弗伦克尔和 A.T.斯科朗的改进,又补充了替换公理和正则公理,通称ZF公理系统,ZF公理系统集合论,对于排除康托尔朴素集合论的悖论和继承原有成果是相当成功的。

第三次数学危机,发生在十九世纪末。当时英国数学家罗素把集合分成两种。
第一种集合:集合本身不是它的元素,即A A;第二种集合:集合本身是它的一个元素A∈A,例如一切集合所组成的集合。那么对于任何一个集合B,不是第一种集合就是第二种集合。
假设第一种集合的全体构成一个集合M,那么M属于第一种集合还是属于第二种集合。
如果M属于第一种集合,那么M应该是M的一个元素,即M∈M,但是满足M∈M关系的集合应属于第二种集合,出现矛盾。
如果M属于第二种集合,那么M应该是满足M∈M的关系,这样M又是属于第一种集合矛盾。
以上推理过程所形成的俘论叫罗素悖论。由于严格的极限理论的建立,数学上的第一次第二次危机已经解决,但极限理论是以实数理论为基础的,而实数理论又是以集合论为基础的,现在集合论又出现了罗素悖论,因而形成了数学史上更大的危机。从此,数学家们就开始为这场危机寻找解决的办法,其中之一是把集合论建立在一组公理之上,以回避悖论。首先进行这个工作的是德国数学家策梅罗,他提出七条公理,建立了一种不会产生悖论的集合论,又经过德国的另一位数学家弗芝克尔的改进,形成了一个无矛盾的集合论公理系统。即所谓ZF公理系统。这场数学危机到此缓和下来。数学危机给数学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在这场危机中集合论得到较快的发展,数学基础的进步更快,数理逻辑也更加成熟。然而,矛盾和人们意想不到的事仍然不断出现,而且今后仍然会这样。

第三次数学危机,发生在十九世纪末。当时英国数学家罗素把集合分成两种。
第一种集合:集合本身不是它的元素,即A A;第二种集合:集合本身是它的一个元素A∈A,例如一切集合所组成的集合。那么对于任何一个集合B,不是第一种集合就是第二种集合。
假设第一种集合的全体构成一个集合M,那么M属于第一种集合还是属于第二种集合。
如果M属于第一种集合,那么M应该是M的一个元素,即M∈M,但是满足M∈M关系的集合应属于第二种集合,出现矛盾。
如果M属于第二种集合,那么M应该是满足M∈M的关系,这样M又是属于第一种集合矛盾。
以上推理过程所形成的俘论叫罗素悖论。由于严格的极限理论的建立,数学上的第一次第二次危机已经解决,但极限理论是以实数理论为基础的,而实数理论又是以集合论为基础的,现在集合论又出现了罗素悖论,因而形成了数学史上更大的危机。从此,数学家们就开始为这场危机寻找解决的办法,其中之一是把集合论建立在一组公理之上,以回避悖论。首先进行这个工作的是德国数学家策梅罗,他提出七条公理,建立了一种不会产生悖论的集合论,又经过德国的另一位数学家弗芝克尔的改进,形成了一个无矛盾的集合论公理系统。即所谓ZF公理系统。这场数学危机到此缓和下来。数学危机给数学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在这场危机中集合论得到较快的发展,数学基础的进步更快,数理逻辑也更加成熟。然而,矛盾和人们意想不到的事仍然不断出现,而且今后仍然会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