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结石挑了会结痂吗:我国法律关于中小学生补课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00: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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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共青团要引导学生合理安排暑期学习生活,把时间还给学生,使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文明、愉快和有意义的暑假,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摘录内容:
3.坚持依法治校,科学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严格遵循教育规律,不随意提高教学难度,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不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坚持健康第一,注重创新精神培养,不挤占体育课、艺术课、综合社会实践等教学时间。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
二、抓住重点,认真解决好当前一些违背教育规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突出问题
  当前要集中力量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1.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不同学段和年级、走读生和寄宿生的实际需要,对学生休息时间、在校学习(包括自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等方面作出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并组织全面检查。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正确引导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切实把课内外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

《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订购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学用书和学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节假日、寒暑假等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更不能搞有偿补课。任何学校不能以任何名义出租教室补课,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任教。

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