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plc回收:请问,在合同期未满期间,厂方降低我的职务,在接受了我的辞职以后,厂方不给结工资和违约金,怎么办?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30 03:17:53
我是2004年10月入厂的,当时签定的是一年的劳动合同,至去年2005年10月合同到期后,厂方自动又续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其实合同的内容中有一条是,在未满合同期间,如果我方违约,则将其违约金5000元(每月从工资中扣取300元)全部扣除,

厂方已经接受你辞职,此时你与厂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但厂方按《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不得侵犯劳动者应该获得的相关权利,你的问题因涉及工资和违约金两种情况,所以应该分开说:
1、欠职工工资是厂方违法行为,如果厂方不同意支付,协商不成可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关于违约金,因你提供的情况不是很清楚,从你简单的文字上看,“合同期未满你提出辞职”是否是你违约在先?你与单位合同是如何约定,这些不清楚,“降低职务”一般说来可视为是用人单位的用人权。你所说的“违约金”厂方违约体现在什么地方?如果厂方确实存在违约,且合同中有约定承担违约的方式,对此也是可以仲裁的。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