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得意的笑在这里吗:关于一个房产赠予的问题?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09:31:59
我们夫妻双方和儿子当初共同建造了现在的住房,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当时建造楼房两层。
在儿子结婚时,我们夫妻口头把楼上赠予了儿子居住,且儿子结婚居住已经有三年了,当时只有媒人为证。
如今,我丈夫提出了离婚,要全部和我分割房产,我看到一个条款说:“受赠予人对房产必须要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 ”。而我们时农村,房产证上是不会注明楼上楼下的,当时也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请问:当初的口头赠予,结合居住情况,是否可以把楼上的部分算作儿子的呢?

可以在离婚时在法庭上说明这一点财产问题,主要是你前夫同意的前提下,最好有立下协议,加上人证就可以了

有证人应该可以!!

但是要对方也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