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明星2014:交通事故中被撞上,如何界定索赔金额数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22:23:05
我于今年3月初在深圳被一公交公司大巴撞伤,交警已给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裁定车方负全部责任。我住院治疗,出院时,医生给出的出院证明书有如下内容:
诊断:
1.内开放性颅脑损伤(中度)。左侧中颅窝底骨折伴脑脊液鼻漏,头皮列伤,头皮血肿。
2.左胫骨中段粉碎性骨折。
3.多处软组织损伤。

住院共一个月,至今4个半月,目前的恢复情况:不借助外物可以慢走,行走时间长一些会有一些不适的反应,如伤处有不同程度的痛感,酸胀;行走姿势有明显跛的特征;腿部肌肉萎缩明显,力量缺乏。

我本人目前在香港读书,每月有固定收入(奖学金)。现准备向车方索赔,有几个疑问需要请教:

1.务工赔偿标准怎么算?误工时间 = 住院时间 + 医生在出院说明书上建议的全休时间 么?由于我在香港读书,每月的奖学金相当于收入,那么每月的误工费是按我在香港的奖学金标准计算还是按深圳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能告知相关的法规依据更好。

2.由于受伤耽误时间,一般来说,我竟被推迟延迟毕业;头部受伤可能会影响我科研的能力。这两种损失的索赔怎么界定?

3. 创伤所带来的精神方面的损失的索赔有没有指导性的界定标准?

根据你的实际或者可能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关键在于证据。建议聘请律师处理。

1、如果你是中国大陆地区人士,就按照中国大陆地区的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你的奖学金有因此减少么?

2、你的推迟毕业或者科研能力的影响只是或然性,并不必然发生,而人身损害赔偿只涉及直接损失,因此这两种损失主张无法获得赔偿。

3、根据你最终申请坚定的伤残等级,从而在根据定残等级而主张的残疾赔偿金具有精神抚慰性质,另外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是不会获得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