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的歌曲:两道矛盾的刑法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21:12:19
1、某15岁男子,在一居住区楼下盗得一辆轿车,但由于他不会驾驶,遂在将车开往销赃点的路上撞倒一老头,后经法医证实该老头当场死亡。之后犯罪嫌疑人加大油门逃走。两周后该男子被捕。问应处何罪。

2、男子甲,现年15岁,其父乙乃当地一水站站长,丙乃副站长。为争夺站长一职,丙向当地政府检举乙的生活作风有问题。政府遂撤掉乙的职位,改任丙为站长。甲知道后,一心想报复乙,于是在乙外出开会期间的一天晚上,用自制炸药将水站炸毁,扬言:“没有水站了看你还当什么站长!”岂料决堤的水冲下堤坝将下游的一间民房冲垮,居住于其中的丁当场死亡。问甲应处何罪。

我的观点是,两道题其实是一个知识点。即已满14未满16的人,触犯8种罪行时要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这8种指的是行为,而不是罪名,就是说比如15岁男子不是犯的杀人罪,而是颠覆列车罪,但最后造成了人员死亡,那就叫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同样要负刑事责任。

所以,这两道题中,1是交通肇事罪,2是决水罪。

但是!

答案却是1无罪,2为决水罪。答案认为1中,男子没有犯那8种罪之一,所以无责任。

两道题均出自于万国。

这是何故?望各位大侠给予指点!

第一题 无罪.理由同上。
第二题,爆炸罪.一则决水是由于爆炸引起.二来他本来的主观动机就是为了爆炸,而非决水.三则决水罪不属于8类之列.

第1题肯定是无罪!!首先交通肇事罪不在8种犯罪之列,你的观点有点偏,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还是挺大的,故意杀人要求主观故意,而交通肇事罪则是过失犯,两个罪名没有重合!!

第2题如果要定罪,我认为应该定爆炸罪,决水罪并不在8种犯罪之列,定决水罪,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1、无罪,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14-16岁的人不用为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
2、决水罪。只不过是用爆炸的方式来达到决水的目的,目的行为吸收手段行为。

1.无罪.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
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
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 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
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
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
加 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行为人在实施驾车逃逸时,不存在撞死死者的故意,因此不符合刑法第十七条和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有存在故意杀人的行为,因此不构成犯罪.
2.构成决水罪.不是楼上说的爆炸罪,因为行为人利用爆炸来实施破坏水利设施的犯罪.其次,行为人在实施的是危险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必将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而为追求自己的犯罪目的去放任这种后果的产生,属于间接故意,对于其造成的一人死亡的后果必须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