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字的qq网名: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5 21:5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这样一个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此条规定的前一句认为,此种请求权具有人身属性,故不得让与或继承。我的问题就是关于这个但书的理论依据在哪里。前者可以将此种请求权看成已经转化为债权请求权,那么当然可以让与或继承。而后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为什么就可以让与或继承呢?理论依据在哪里?

因为诉讼本身可以继承

诉讼提起后,可以由权利人承继原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诉权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