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地ps平面素材:地方电视台将其他电视台(凤凰台,翡翠台,明珠台````)的广告删除插播自己的广告是否违反发律法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04:24:38
请指出所违反的是哪些,和应该向什么部门举报。

不能说是犯了什么法,但肯定是违反了相关的规定。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经2003年8月18日局务会议通过,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发射台、转播台(包括差转台、收转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机构在转播和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应当保证被转播和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不得随意切换原广告,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等形式播放广告。

相关处罚措施也由第二十九条做出了如下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情节轻微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60日内3次出现违规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做出暂停播放广告、暂停相关频道(频率)播出的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

一经发现,可以向县级以上广播电视监督管理局举报。

以上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反映就可以了。
这是不正当竞争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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