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性教育八部番号:问:属鸡的女孩儿能与属狗的男孩儿结婚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2 06:07:38
有好多人迷信认为这两个属相的男女不能相配,会相冲,
请问你们有什么观点?

没什么能不能
如果你信,最好就不好,凡事信则灵,不信则不灵,因为信了,你会有很强的心理暗示,这样每当发生不快的时候,你就会把责任推倒“鸡狗不合”这一条来,最后分手的原因仍然是,我们属性相冲了~
不过个人认为可以里,偶爸爸妈妈就是鸡和狗了,虽然吵吵闹闹,可是一样过一辈子呀,而且我觉得也还甜蜜呀^o^

从算命的角度来说,这两个属相不会相冲,没问题。
有人说不好是从成语“鸡飞狗跳”里来引申的说法,从我的角度来看是没有根据的。

能,为什么不能
拜托大哥,现在都什么时代了
还信那些算命的放屁啊

???
怎么证明迷信啊!!
我晕了~~~~~~~~~
0_0!

你要知道,属相是人搞出来的,非本意也,家里同养鸡及狗的多多的是,是“鸡犬不宁”!不是人不宁呀?大哥....

第二章 结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