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森纳14号:为什么越位是不合法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9 11:47:37
为什么会有越位一说?难道每个队员都有固定的位置吗?怎样才叫越位?如果越位了,怎么处罚?

如果越位不犯规的话,一方的球员就可以一直留在对方的半场等同伴把球传过来,多轻松啊,比赛就失去了原有的乐趣了

如果A方球员一直处于B方禁区,当A方传球给该队员时会使B方后卫来不及回防,导致该球员有单刀球的机会.如果没有越位的判罚,可导致A方球员进多个球.

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判断越位,是以同队队员将球传给他的一刹那,而不是他接球时。如队员处在非越位位置,同队队员向他传球或踢出任意球时,该队员在球飞行时跑到前方也不构成越位。
(2)如果进攻队员平行于对方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或平行子对方最后两名以上(含两名)防守队员,那么该进攻队员不越位。

越位 :越位规则是在1874年的足球规则中正式规定的。不过,那时的越位规则跟现在的越位规则有很大的不同.当时规定:攻方队员攻到前场,前面守方队员如果只有两个人(包括守门员)时,那么这个进攻队员就算越位了。19世纪70年代初,足球运动开始在西方等国盛行起来,那时,普遍重视进攻,而不大注意防守。这从当时一些国家常用的比赛阵形(1217,1226)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放在前面的锋线队员竟多达六七个。攻方攻到前场,就像决堤的洪水一样,势不可挡。守方一抢到球,也往往容易偷袭成功。这样,由于进攻的人多,防守的人少,造成攻与守的力量极不平衡,严惩地影响了球技和战术的发展与提高。另外,由于攻守双方缺少人数上势均力敌的对抗,比赛也就不那么激烈和精彩了。为此,一些人便在战术阵形上动脑筋,有些人则在规则上想方设法给进攻一方以适当的限制。越位规则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现在运用的越位规则,是1925年规定的,它对足球运动技术和战术的发展,起到了很大推动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没有越位规定的制定,也没有足球运动的今天。越位,顾名思义就是越过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规则的术语来说就是: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端线者,即处于越位位置。换句话说,当队员踢球或顶球时,同队接球队员在对方半场内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并且他与对方端线之间,只有对方一个队员时,就是越位了。 如果同队队员回传球或平行传球时(即球与接球人平行,距对方端线相等),接线人不算越位,因为他并未在球前面,仅与球平行。判罚越位的关键,不是在队员接球时而是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即同队队员踢球或顶球的一刹那。当传球时,接球队员如果不处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时跑到越位位置,然后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则应判罚越位。 在对方队员踢球时,同队队员停球或带球时,无论哪方的队员,无论在何位置,均无越位可言。因为判定越位是指同队队员传球时的一刹那,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关键所在。 如果守方队员故意退出场场外造成攻方队员越位属不正当的行为,裁判员不但不判攻队队员越位,反而应在成死球时给守方队员予以警告。 国际足联最新规则规定:队员所站的位置与对方最后一个防守队员平行(守门员除外),不算越位。 下列情况不能算越位: 队员在本方半场以内者。 对方有两个较其更近于对方端线者。 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 直接接到球门球、角球、界外掷入的球及裁判员所抛出的球。 队员如处于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没有影响比赛,没有阻碍对方的活动,或没有从所处的越位位置获得有利条件,不应判罚。 如果裁判员已判断某队员越位,但在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以前,守方队员企图抢截而接触了球,这个球又被越位队员所控制,则应判罚该队员为越位。这个问题在前面已经讲过,因为最后触球为对方队员。 如果裁判已鸣哨判定队员越位后,守方队员由于抢截而接触了球,这个球又被越位队员所控制,则仍应判罚该队员为越位,因为当同队队员传球时,裁判员已鸣哨并判定该队员为越位。就是说该队员已经犯规,也是我们常说的犯规在先了。规则规定: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不算越位。 这一规定系指队员虽然处越位地位,但触球或踢球给他的不是同队队员而是对方队员。 队员进攻时,由于冲力关系使身体越过了球门线(跑入网内),裁判员应看该队员是否影响了守门员来决定是否判罚越位。 观众在看台上欣赏比赛,因为角度的关系,往往认为某队员已越位了,实际上并没有越位。只有巡边员的位置才能正确判断队员是否越位。 越位是足球规则中很重要的一条规则,也是较复杂的规则。从定义来讲一般球迷基本上都能理解它的精神实质。但是,足球比赛的形势错综复杂千变万化,场上队员不断地跑动,像有矛就有盾一样,有了造越位战术,也有反越位战术。 越位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越位是攻方的大“忌”,一个个极有威胁的攻势常常丧失在“越位”身上。守方也常用造越位战术瓦解对方强大的攻势,不费什么力气便可将球“抢”到而由本方踢间接任意球。

造越位:是一种防守战术。根据规则:进攻队员在接球时,如与对方端线之间防守队不足2人时则为越位。防守队员利用这一规定,在对方传球中,另一队员将触及球的瞬间,突然向前一跑,造成对方接球队员与本方端线之间有一个防守队员的局面,使对方越位犯规。

反越位战术 :这是针对对方“造越位”战术而采取的一种进攻战术。当进攻队员觉察到防守者用制造越位的战术破坏本方的进攻时,及时改变传球方向,让在后面的队员插上接球或自己直接带球快速推进射门,从而使对方退防不及。

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判断越位,是以同队队员将球传给他的一刹那,而不是他接球时。如队员处在非越位位置,同队队员向他传球或踢出任意球时,该队员在球飞行时跑到前方也不构成越位。
(2)如果进攻队员平行于对方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或平行子对方最后两名以上(含两名)防守队员,那么该进攻队员不越位。

越位 :越位规则是在1874年的足球规则中正式规定的。不过,那时的越位规则跟现在的越位规则有很大的不同.当时规定:攻方队员攻到前场,前面守方队员如果只有两个人(包括守门员)时,那么这个进攻队员就算越位了。19世纪70年代初,足球运动开始在西方等国盛行起来,那时,普遍重视进攻,而不大注意防守。这从当时一些国家常用的比赛阵形(1217,1226)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放在前面的锋线队员竟多达六七个。攻方攻到前场,就像决堤的洪水一样,势不可挡。守方一抢到球,也往往容易偷袭成功。这样,由于进攻的人多,防守的人少,造成攻与守的力量极不平衡,严惩地影响了球技和战术的发展与提高。另外,由于攻守双方缺少人数上势均力敌的对抗,比赛也就不那么激烈和精彩了。为此,一些人便在战术阵形上动脑筋,有些人则在规则上想方设法给进攻一方以适当的限制。越位规则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现在运用的越位规则,是1925年规定的,它对足球运动技术和战术的发展,起到了很大推动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没有越位规定的制定,也没有足球运动的今天。越位,顾名思义就是越过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规则的术语来说就是: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端线者,即处于越位位置。换句话说,当队员踢球或顶球时,同队接球队员在对方半场内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并且他与对方端线之间,只有对方一个队员时,就是越位了。 如果同队队员回传球或平行传球时(即球与接球人平行,距对方端线相等),接线人不算越位,因为他并未在球前面,仅与球平行。判罚越位的关键,不是在队员接球时而是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即同队队员踢球或顶球的一刹那。当传球时,接球队员如果不处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时跑到越位位置,然后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则应判罚越位。 在对方队员踢球时,同队队员停球或带球时,无论哪方的队员,无论在何位置,均无越位可言。因为判定越位是指同队队员传球时的一刹那,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关键所在。 如果守方队员故意退出场场外造成攻方队员越位属不正当的行为,裁判员不但不判攻队队员越位,反而应在成死球时给守方队员予以警告。 国际足联最新规则规定:队员所站的位置与对方最后一个防守队员平行(守门员除外),不算越位。 下列情况不能算越位: 队员在本方半场以内者。 对方有两个较其更近于对方端线者。 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 直接接到球门球、角球、界外掷入的球及裁判员所抛出的球。 队员如处于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没有影响比赛,没有阻碍对方的活动,或没有从所处的越位位置获得有利条件,不应判罚。 如果裁判员已判断某队员越位,但在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以前,守方队员企图抢截而接触了球,这个球又被越位队员所控制,则应判罚该队员为越位。这个问题在前面已经讲过,因为最后触球为对方队员。 如果裁判已鸣哨判定队员越位后,守方队员由于抢截而接触了球,这个球又被越位队员所控制,则仍应判罚该队员为越位,因为当同队队员传球时,裁判员已鸣哨并判定该队员为越位。就是说该队员已经犯规,也是我们常说的犯规在先了。规则规定: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不算越位。 这一规定系指队员虽然处越位地位,但触球或踢球给他的不是同队队员而是对方队员。 队员进攻时,由于冲力关系使身体越过了球门线(跑入网内),裁判员应看该队员是否影响了守门员来决定是否判罚越位。 观众在看台上欣赏比赛,因为角度的关系,往往认为某队员已越位了,实际上并没有越位。只有巡边员的位置才能正确判断队员是否越位。 越位是足球规则中很重要的一条规则,也是较复杂的规则。从定义来讲一般球迷基本上都能理解它的精神实质。但是,足球比赛的形势错综复杂千变万化,场上队员不断地跑动,像有矛就有盾一样,有了造越位战术,也有反越位战术。 越位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越位是攻方的大“忌”,一个个极有威胁的攻势常常丧失在“越位”身上。守方也常用造越位战术瓦解对方强大的攻势,不费什么力气便可将球“抢”到而由本方踢间接任意球。

造越位:是一种防守战术。根据规则:进攻队员在接球时,如与对方端线之间防守队不足2人时则为越位。防守队员利用这一规定,在对方传球中,另一队员将触及球的瞬间,突然向前一跑,造成对方接球队员与本方端线之间有一个防守队员的局面,使对方越位犯规。

反越位战术 :这是针对对方“造越位”战术而采取的一种进攻战术。当进攻队员觉察到防守者用制造越位的战术破坏本方的进攻时,及时改变传球方向,让在后面的队员插上接球或自己直接带球快速推进射门,从而使对方退防不及。
回答者:omega133 - 见习魔法师 二级 7-26 15:17

如果A方球员一直处于B方禁区,当A方传球给该队员时会使B方后卫来不及回防,导致该球员有单刀球的机会.如果没有越位的判罚,可导致A方球员进多个球.
回答者:xulingchuan - 助理 二级 7-26 15:27

如果越位不犯规的话,一方的球员就可以一直留在对方的半场等同伴把球传过来,多轻松啊,比赛就失去了原有的乐趣了
回答者:lanaju - 魔法学徒 一级 7-26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