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拉星夜兰图片:一个人身损害赔偿的CASE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15:45:13
一个人身损害赔偿的案子,一个司机和一个汽修厂签订有维修合同,在一次检修过程中由于工人的过失造成了汽车驾驶室右侧大梁制动系主管道有裂缝(究竟我也搞不太清,反正对刹车有影响),后司机在运输生猪的过程中(有两个押运人同乘)车曾经停了三次,且司机应该意识到了刹车有点问题,但其继续行驶,后造成了交通事故,司机本人与同乘人员都死亡.责任比例应该是司机大一些还是汽修厂大一些咧?

首先必须先确定事故原因,如果事故原因被认定为裂缝影响了刹车,那么可以确定汽修厂存在责任。
其次,必须看看司机和维修厂签订的维修合同,判断维修方对于汽车的维修责任。尤其在问题中认定工人过失造成裂缝必须要有明确的依据。
再其次,维修完毕时间对于事件的影响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在上述问题解决的情况下,才判定责任问题。通常情况下,我认为只要能够证明汽修厂工人过失导致裂缝并对事故的发生构成重大影响,那么要求汽修厂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责应该都是不为过的。而司机,我并不认为他要负责任甚至主要责任,因为作为一名司机,他的驾驶证件仅仅表明他有驾驶的资格,但并不表明他必须具备维修车辆或者判断车辆是否合格的资格。除非事故的发生存在有他驾驶的过失,否则他应当不承担责任的。

小小嘀咕一声:全车人都死了,谁知道曾经停车三次呢?难道是那些生猪告诉警察的?

这是两件案子。
交通事故的人身赔偿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相应程序处理。司机该是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
对于车辆维修上的原因,事故处理机关会对肇事车辆进行鉴定,这样的鉴定结果恰恰成为司机(车主)一方提出向维修厂进行追偿的有力证据,这种追偿是另案处理的,不是由公安机关受理。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诉讼。

因此在事故中,司机和厂方是不同两个案件的两个主体,但两者是有关联的。

该起交通事故与汽修厂无直接关系,责任应该由司机承担;
如果有证据证明在检修过程中由于工人的过失造成了汽车驾驶室右侧大梁制动系主管道有裂缝,可以起诉汽修厂,要求承担责任。

应该是司机的责任大,司机在上路前有义务检查车辆是否完好,这点司机没有做,在路上意识到刹车有问题后还继续行使,是很明显的违规,因此司机应付主要责任

呵呵,没有什么责任大小的说法。
主要责任应该由司机承担。至于司机家属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车辆维修费用。

汽修厂的过失可以说是间接谋杀了,太严重,比例应大些,不过也应该在5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