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洛维安苏朵个人资料:单位出尔反尔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04:16:33
法律高手们,我有个头疼的问题要咨询.我是2005年7月15日和某金融企业签定的三年合同,对于违约金的规定是每提前一年解约,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2006年6月28日,因打算出国留学,我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呈,但一直正常工作到7月21日与新员工办理了交接,并已经按照单位相关规定填了离职表,去各个部门签字盖章办理了辞职手续,交给了人力部,但人力资源部那一栏当时没填意见,他们说放着就行了,他们就给填上了.期间未因辞职给单位正常业务带来损害或影响.我单位6月30日发半年奖金,并未给我发,7月份20天的工资也没有给我,因此和人力部老总协商决定不交纳违约金了(因为违约金大体与这两项金额相等).而在我已经办好离职手续后的7月25日单位突然通知我要我回去上班,说并未同意我辞职,并且要算我矿工,给我除名.
请问单位在已经找人接替工作并已办理相应辞职手续的情况下有权给我算矿工并除名吗?仅因职工提出书面辞呈就能不发给半年奖和7月20天的工资吗?如果他们要我的违约金应该赔2个月还是3个月?如果真要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此事时效性到哪天?我现在正在忙着办出国,如果单位强行给我按旷工处理,会有什么后果?如果过了仲裁期我是不是就没有别的办法了?而且如果到时候我已经出国是不是可以委托家人帮我办呢?真的很急,因为我的履历很好,真不愿意为了这么点小事染上什么污点,谢谢大家有耐心看完我这么多罗嗦并给我答复,真的很感谢!!

参考法条:
  第七十七条 【劳动争议解决途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原则】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二条 【期限】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建议:
  1、按照上述79条的规定解决争议,当然申请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如果和单位没有调解的可能可以不申请调解;
  2、如果不调解的话,只能先仲裁后诉讼,前者是后者的必经程序;
  3、你应当依照上诉82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请求,否则就没有救济途径了;
  4、违约金依照你和单位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来执行 ,不是单位想怎样扣就怎样扣的;
  5、劳动仲裁是可以委托代理人的,你的成年亲属可以作为你的代理人,具体规定和操作要看你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的规定;

其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仲裁.最好委托律师代理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