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七枷社故事:当国家规定与公司规定相矛盾时,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30 02:23:39
现在公司里规定,周六必须上班(但是请假是不扣工资的),但是国家规定是必须双休的,如果我辞职,可不可以以此为借口,让公司不收我违约金或者少收?(公司违约金很多,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违约期限(按月计算))其中合同上明显写着上班时间参考国家和公司的规定,我该怎么办?劳动法里有相应的规定吗?
谢谢!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依据以上规定,公司的规定没有与法律相抵触。

当然按国家规定来,这样的做法肯定是违反劳动法的

国家法律的效力高于公司的规定.

你关键看你们公司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如今大部分的公司的劳动合同都不合法,所以你从这方面找漏洞还是有希望的,如果说仅仅是工作时间上,没有用的,毕竟国家允许部分的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