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向仪指弹吉他谱:十万火急(希望能有个非常懂法津的人来救救我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7 15:55:59
一份工作我做了20几天,曾提出了口头辞职,公司方面不同意,于是我三天没有去上班,现在我想要拿回工资和押金.请问我有可能拿回吗?
因公司的矛盾重重,逼得我不想做哒,我原是个开朗的女孩,所以不想在那种环境中工作,我不记得我是否签过合同.
在此谢过!

1。单位是不能收取押金的,所以要求返还押金应该是可以的。
2。工作期间的工资你有权要。
3。你旷工、违约,单位可以追究你违约责任,不过,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具体数额,一般很难主张。
协商不成,你应该在60天内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未经公司同意旷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如果你解除合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应当给付;

公司收取的押金不合法应当返还,拒绝返还可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1、要拿回工资和押金应当是完全可以的。
2、由于你只工作了20多天,虽然你不记得是否签署过合同,但按照一般合同惯例,通常是会约定试用期的。合同通常也会有违约责任的规定,但考虑试用期期间双方均可解除合同,所以建议你向某个关系稍微好一点的同事了解一下违约责任的约定(在这方面,合同一般会做相同的约定)。然后决定是否要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不可能。合同没到期
没签过合同?那你想走就走,就是没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