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响效果反送:十八岁以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23:07:00
十八岁以上再读大学是否有权向父母索要学费及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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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很多资料,却得出了似乎矛盾的两个结果

民通意见(司法解释)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对于十八岁以上的孩子,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

对于一个上大学的学生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但无独立的经济来源,父母有支付能力的,父方(离婚是孩子判给父方)若拒绝承担学费和生活费,应该怎么办?

就我的理解,以及目前的国情,还有司法实务的状况,父母应当为其支付学费,去法院起诉,法院会判父母支付学费以及相应生活费的。这种案子,我自己就接触过一个,而且先予执行了。楼主,你看的是那一版的法条啊,不要随便误导别人好不好,原文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哪有你说的:“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对于十八岁以上的孩子,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 ”

我想肯定的给你一个答复:如果学生是超过18岁的,就算离异父母有支付能力的,只要他拒绝承担学费和生活费,他就可以不付。

对此除了道德上的谴责,没有别的办法。

这种情况当然适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