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红布中国好声音:杨乃武与小白菜这个清末冤案的真实故事是怎样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12 04:49:58
听说还是慈禧给平反的呢

乃武与小白菜的故事:

在小白菜11岁的时候,小白菜的母亲与葛品连的母亲订了娃娃亲,要将小白菜许给葛品连为妻。葛品连成年后被继父推荐到豆腐店当伙计。在小白菜长到16岁时,葛品连便将小白菜娶进了门。

此时的杨乃武正好在巷口建造三间新房,建房的监工的伙计由葛品连的继父负责,在得知杨乃武还有多余的新房出租时,就为哥品连和小白菜夫妇租了一间房子,每月租金800文。这样,杨乃武和小白菜就在同一楼房内居住了。

葛品连仍在豆腐店帮伙,由于早上起得很早,有时晚上就宿在店中。小白菜一人在家,闲来无事,经常去杨乃武家中走走,有时就在杨乃武家与杨乃武同桌吃饭。

这时的杨乃武的第二个妻子大杨詹氏还在,小白菜与杨乃武来往频繁不至被人非议。后来大杨詹氏因难产去世,整座楼房有时就只剩杨乃武和小白菜两人。小白菜仍和以前一样,不避嫌疑,与杨乃武来往甚密。

后来有关杨乃武和小白菜有奸情的流言便传开了。小白菜夫妇在杨乃武处住了一年以后,杨乃武提出要求把房租增至每月1000文。小白菜夫妇觉得难以承受,就另行租了太平巷王心培隔壁的房子居住。

大杨詹氏死后三个月,杨乃武和小杨詹氏即詹彩凤结了婚。次年八月,杨乃武参加癸酉科乡试,中了浙江省第一百零四名举人。

扩展资料:

杨乃武,生于道光十六年(1836年),一个浙江省余杭县城内的小康之家,自幼勤奋好学,为人正直。杨乃武结过三次婚,第一个妻子是吴氏,第二个是大杨詹氏,后死于难产,最后娶了小杨詹氏。

小白菜本名毕生姑,乳名阿生,小杨乃武15岁,父亲毕承祥,不过在后来的一些文学作品中也称其为毕秀姑。小白菜八岁时随母再嫁到余杭县城,母亲嫁给喻敬天为妻,喻家与杨乃武是邻居,与葛品连也是邻居。

“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发生在清同治光绪年间,是晚清四大奇案之首。上个世纪90年代,陶慧敏主演的电视剧版《杨乃武与小白菜》更是让这个故事家喻户晓。影视剧形式的“杨乃武与小白菜”已广为人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杨乃武

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
清同治十二年(公元1873年)十月,浙江省余杭县所在地余杭镇发生一起命案,豆腐店伙计葛品连暴病身亡。知县刘锡彤怀疑本县举人杨乃武诱奸葛品连之妻毕秀姑,毒毙葛品连,对杨乃武与毕秀姑重刑逼供,断结为“谋夫夺妇”罪,上报杭州府衙和浙江省署。杭州府与浙江省也照原拟断结,上报刑部。后经杨乃武之姐杨淑英二次京控,惊动朝廷中一批主持正义的官员,联名上诉。朝廷下旨,由刑部开棺验尸,才真相大白,冤案昭雪。
杨乃武,余杭人氏,居住余杭镇县前街澄清巷口。清同治十二年八月中了举人,时年33岁。他为人耿直,好管不平之事出有因,与余杭知县刘锡彤积怨颇深。
当时,镇上有一漂亮姑娘名叫毕秀姑,因常穿绿衣白裙,街坊唤她外号“小白菜”。她18岁那年与葛品连成亲,租住杨乃武家的后屋一间,两家相处和谐,毕秀姑常到杨家聊天吃饭,杨乃武教毕秀姑识字经。街坊中好事之徒便传言“羊(杨)吃小白菜”。葛品连心中怀疑,遂搬出杨家,移住太平弄口。
十月初七日,葛品连身发寒热,膝上红肿,毕秀姑劝他在家休息,葛品连不听,又去豆腐店帮工。初九日早晨回家时,畏寒发抖,喉中痰响,口吐白沫,至晚身死。至初十日夜间,尸身发变,口鼻有淡血水流出。其义母冯许氏怀疑他中毒。其母葛喻氏遂以其子死因不明,告之县衙,恳求相验。
知县刘锡彤素与杨乃武有隙,闻告后,怀疑杨乃武与毕秀姑谋毒,亲率衙役,仵作前往验尸。时正午刻,死者皮色淡青,肚腹有浮皮疹疱。仵作沈祥见口鼻内存血水流入眼耳,认作“七窍流血”,用银针探入咽喉有青黑物,认为服毒致死。刘锡彤将毕秀姑带回县署审问,供不知情。次日动刑逼供,一连三拶(挟手指的刑具),毕秀姑受刑不过,诬称与杨乃武私通,初五日授与砒毒,谋杀亲夫。
刘锡彤即传杨乃武对质。杨乃武不认,怒斥知县诬陷。因杨乃武是新科举人,不便动刑。刘锡彤遂申请上司请其举人斥革,然后对杨乃武动刑,杨被迫诬服。刘锡彤认为案情已明,就将验尸结果和审讯情况详报杭州府。
杭州知府陈鲁听信知县之言,对杨乃武滥施酷刑。杨被迫混供。说是初三日以毒鼠为名,在仓前钱宝生药铺买红砒四十文,交葛毕氏。为补齐钱宝生卖砒的旁证材料,刘锡彤回余杭传讯钱宝生核查,钱宝生供称自己名唤钱坦,没有用过钱宝生的名字,爱仁堂是小药铺,没有卖过砒霜。县衙师爷陈湖对钱宝生威胁利诱,又请任县衙训导的仓前人章浚致函钱宝生,嘱其大胆承认,决不拖累,如不承认,有杨乃武供词为凭,要加重治罪。钱宝生才作了伪证,出具卖砒文书。
杭州知府陈鲁见三证已齐,上报浙江巡抚杨昌睿。杨昌睿认为案情确实,依原拟“谋夫夺妇”罪断结,上报刑部批复执行。
杨乃武在狱中写下诉状,由胞姐杨淑英带出,会同其其妻詹彩凤,上京向都察院控告,结果被都察院押送回浙。第一次京控失败,杨淑英去找杨乃武在杭州的同学吴以同。当时吴以同在胡雪岩家任西席,正巧兵部右侍郎夏同善丁忧期满回京,途经杭州,胡雪岩为他饯行。席间,吴以同说及杨乃武之冤案,夏同善答应回京相机进言。
九月,杨淑英与詹彩凤二上北京,夏同善介绍他们遍叩浙籍在京官员30余人,并向刑部投递冤状。夏同善又联络军机大臣翁同龢,把本案内情面陈两太后。清廷下谕,派礼部侍郎胡瑞澜(时兼任浙江学政)为钦差,在杭州复审。浙江巡抚扬昌睿调宁波知府边葆诚、嘉兴知县罗子森、候补知县顾德恒、龚心潼随同审理。审讯时,杨乃武与毕秀姑翻供,即用大刑,把杨乃武两腿夹折、毕秀姑十指拶脱。杨、毕两人在重刑之下,再度诬服。
十月十八日,胡瑞澜将案情报刑部,刑部详细研究,发现情节多存不合,奏请朝廷。又令胡瑞澜重审,谕明不得用刑。杨乃武拼死翻供。证人钱宝生已病故,无法定之谳。
十二月,浙江士绅吴以同、汪树屏等三十余人联合上告,请求将人犯解京审讯,以释群疑。夏同善等京官多次在慈禧太后前为此案说话。朝廷下旨,责令杨昌睿将此案所有卷宗、人犯、证人、连同葛品连尸棺押运到京。刘锡彤也解任同行。
光绪二年十二月,刑部大审,都察院、大理寺会审,杨乃武剖辩案发经过,否认通奸谋毒之事,毕秀姑口呼冤枉,照实直说。又审问尸亲及证人,提审门丁沈彩泉、仵作沈祥、爱仁堂药铺伙计等人,都供出真情。接着,开棺验尸,确属病死,并非中毒。蒙冤三年多的案件终于真相大白。
二月十六日,清廷下谕,革去刘锡彤余杭县知县职务,从重发往黑龙江赎罪。杭州知府陈鲁、宁波知府边葆诚、嘉兴知县罗子森、候补知县顾德恒、龚心潼、锡光草率定案,予以革职。侍郎胡瑞澜、巡抚杨昌睿玩忽人命,也予以革职.其他人员也以拟罪,仵作沈祥杖八十,徒二年.门丁沈彩泉杖一百,流放三千里.章浚革去训导之职.葛品连之母沈喻氏杖一百,徒四年.毕秀姑不避嫌疑,致招物议,杖八十.杨乃武不遵礼教,革去举人.陈湖因监毙、钱宝生病故,免去刑罚。
杨毕冤案历经三年又四个月,案情曲折,轰动朝野。杨乃武出狱后,以养蚕种桑为生,民国3年(1914)患疮疽不治而死,年74岁,墓在余杭镇西门外安山村。毕秀姑出狱后,在南门外石门塘准提庵为尼,法名慧定。民国10年(1930)圆寂,年76岁。

1、杨乃武与小白菜的故事有很多版本,但大体故事是这样:

清末,杨乃武是余杭举人,而他的房客葛小大的妻子毕秀姑颇有姿色,人称“小白菜”(喜欢穿白衣绿裤),两人因为互动频繁,被传有暧昧。当时街坊中有“羊(杨)吃白菜”的闲话。

葛小大去世,杨乃武和小白菜被怀疑通奸杀夫,余杭知县刘锡彤挟私报复,杨乃武举人身份被解除(有规定不能对举人动刑),两人被严刑逼供,屈打成招。

杨乃武及家人多番上诉,屡审屡覆,历时三载有余,杨乃武、小白菜最终沉冤昭雪。

2、算是慈禧太后给平反的。先是光绪帝生父醇亲王给这件案子翻案,最后在慈禧太后的插手下,经开棺验尸,澄清了案情,得以翻案。

扩展资料:

这件案子的后续:

1、慈禧太后一下子连续发布旨意,惩罚余杭知县刘锡同,远放黑龙江判处流刑,余杭知县刘锡同勘验不认真,导致这起冤案的发生他是罪魁祸首,发配黑龙江。

仵作沈祥以及其他相关人等30多位官员被革职、充军或查办,浙江巡抚杨昌浚、浙江学政胡瑞澜,杭州知府陈鲁一干官员100余位,革除顶戴花翎,永不续用,震动朝野。

2、杨乃武几乎被折磨成了残废,但家产荡然,生活困难,举人的身份也没有恢复,从北京回家的路费都是胡雪岩资助的。后来,杨乃武依靠亲友帮助,赎回了几亩桑地,以养蚕种桑为生。直到1914年去世,终年74岁。

3、小白菜葛秀姑回到余杭,在南门外石门塘准提庵出家为尼,法名慧定。庵里没有香火,以养猪、养鸡为生,于1930年去世。她的墓塔建在余杭东门外的文昌阁旁,为了表白自己的清白和坦然,墓址选在河岸路旁。

参考资料: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百度百科

杨乃武,字书勋,又字子钊,浙江省余杭县余杭镇澄清巷人,家世以种桑养蚕为业,性格耿直,为癸酉科乡试举人,人称“杨二先生”。葛毕氏(即毕秀姑,绰号小白菜)为葛家童养媳,长得白皙秀丽;因穿绿衣白裤,人称“小白菜”。杨乃武教毕秀姑识字,两人过从甚密,于是街坊有“羊吃白菜”的流言。

葛毕氏的丈夫葛品连有流火宿症。同治十二年(1873年)十月初七,葛品连旧病复发。同治十二年十月初九,葛品连暴毙,验尸认为是砒霜毒杀。同治十二年十月十二,知县刘锡彤将杨乃武三次夹棍。杨乃武三次昏死,拒不画供。刘锡彤将供词“死者口鼻流血”改为“七孔流血”,并将一等人犯解送杭州府。而早年杨乃武曾举发当时是九品官吏的刘锡彤犯法,故有说刘锡彤根本对杨乃武怀恨在心,要屈打成招。
由于杭州知府陈鲁严刑迫供,杨乃武多次昏死,最后供认是他给的毒药。葛毕氏被陈鲁以通奸杀夫之罪判决“杨乃武斩立决,葛毕氏凌迟处死”。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初六,上报浙江按察使蒯贺荪。
杨家不服,到杭州喊冤告状。杨乃武胞姐杨淑英(菊贞)曾在夏同善家做过保姆,透过夏同善与刑部分管浙江司刑狱林文忠将案卷送至军机大臣兼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翁同和手里,认为疑点重重。后慈禧太后下旨,刑部令浙江巡抚杨昌濬重新审讯,并遣监察御史王昕私访民间,得知爱仁堂并无卖砒霜。可惜杨昌濬为保面子和曾参审官员的乌纱帽,竟依仗左宗棠拥兵边疆之势,复以“通奸谋命”上奏。
清廷委浙江学政胡瑞澜为钦差大臣,重审此案。但胡对刑法无知,敷衍上谕,刘锡彤又用重金贿赂了胡瑞澜左右官员,以严刑逼供。葛毕氏受不了烧红铜丝穿乳极刑,再次诬供杨乃武指使杀人。胡瑞澜以为:“案经反复推究,供词佥同,并无滥刑逼供之事。即照本律科断,杨乃武斩立决,葛毕氏凌迟处死。”监察御史边保泉弹胡瑞澜复审草率。
同治十三年(1874年)九月,杨淑英陪同詹彩凤第二次进京,由夏同善引荐,求遍浙江籍在京官员三十余人。夏同善会同王昕亲自上疏,为杨乃武平反。同年十二月十日,《申报》载:“本馆近两日连录余杭詹氏都察院奏请敕刑部复审呈稿一纸。此案干系重大。核其大略:‘该县民葛品连于十月初九被乃武妻葛毕氏加毒毙命,葛品连母疑而告县,呈内唯毕氏是指。知县验勘讯情,拟以举人杨乃武与葛毕氏通奸,与伊夫构嫌,因办毒药使该氏毒死其夫。’”《申报》亦登出,杨淑英上都察院的状纸与都察院所公布的版本有所不同,例如少了“屈打成招”的词语。
光绪二年(1876年),刑部尚书桑春荣亲审此案,开棺重新验尸。在刑部任职六十年的老仵作照《洗冤集录》说法,证实葛品连并非毒发身亡,乃得病而死,只是骨头表面发霉。光绪三年二月,震惊朝野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宣告终结,杨乃武与葛毕氏获无罪出狱;但因在狱中多次被严刑对待,已一身伤残,而且连功名也不能恢复。而胡瑞澜、杨昌濬以下三十多名官员则撤职查办,大都是出身湘军的“两湖派”将领,使得左宗棠的“两湖派”势力受到严重打击。
在此事上,上海的新闻报章《申报》,连续报道此案,矛盾直指朝廷官官相护,欺上瞒下,引来民间舆论、浙江乡绅以及浙江籍官员对杨乃武的同情,由于杨昌濬涉嫌包庇下属,欺压浙江乡绅,故不少浙江籍官员为杨乃武奔走,希望可以为杨乃武翻案。同时亦惊动两宫太后与恭亲王奕䜣,下令重审此案。
杨乃武晚年以植桑养蚕度过馀生,1914年9月患疮疽,不治身死。毕秀姑回到余杭,出家为尼,法名“慧定”,卒于19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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