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摘要用过去式:梅毒是怎麼引起的?都有怎样的危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23:44:44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慢性全身性传染病。梅毒有多种不同的表现,与感染期、感染途径等密切相关,其分类归纳如下:

1、获得性(后天)梅毒分为早期及晚期,病期在感染后2年以内者为早期,超过2年以上者为晚期。

(1)一期梅毒①硬下疳;②无痛性横痃(硬性淋巴结炎)③一期潜伏梅毒
(2)二期梅毒①梅毒性多发性硬性淋巴结炎;②梅毒疹;③心血管梅毒、眼梅毒、神经系统梅毒等;④黏膜梅毒疹;⑤二期潜伏梅毒。
(3)三期梅毒 ①结节性梅毒疹;②梅毒树胶样肿;③眼及骨梅毒;④心血管梅毒;⑤神经系统梅毒⑥消化道及肝脏梅毒;⑦晚期潜伏梅毒。

2、先天梅毒

(1)胎儿梅毒。
(2)早期先天梅毒 2岁以内患者,包括早期潜伏梅毒。
(3)晚期先天梅毒 大于2岁的患者,包括潜伏梅毒。

梅毒的病原体梅毒螺旋体进入人体后,可经淋巴系统及血液循环播散到全身,向乎可以侵犯全身各脏器和组织。在早期病人体内各处,如血液、内脏以及病损处的分泌物,乳汁、唾液、尿和精液中均可找到它。

梅毒螺旋体在人体以外的生存能力很弱。在室温下的潮湿器具或湿毛巾内,可存活数小时;在48℃的环境中仅能存活半小时;在干燥环境中或接触一般消毒剂时,则很快死亡(如接触0.1%的石炭酸15分钟即死亡)。但该病原体对寒冷的抵抗力较强,若在0℃以下可存活1~2天,在78℃时可存活数年而不失去致病力。

性接触传染

约90%以上梅毒患者是由性接触而传染。未经治疗的患者在感染后一年内最具传染性,随着时间的延长,传染性越来越小,感染后4年通过性接触,一般已无传染性。

胎传

患梅毒的孕妇可通过胎盘而使胎儿传染梅毒。感染一般发生在妊娠4个月以后。胎盘传染主要在孕妇早期梅毒时发生,晚期较少。胎传梅毒患者,妊娠时未经过充分治疗,也可传染给其子女,即所谓第三代梅毒,但很罕见。胎儿分娩时,经产道而传染上梅毒,不属胎传梅毒。

非性接触传染

少数患者可因和梅毒患者皮肤粘膜发生非性接触的直接接触而受到传染。如普通的接吻、握手、妇科检查、哺乳等。

间接接触传染

少数患者可因接触带有梅毒螺旋体的内衣、被褥、毛巾、剃刀、餐具、烟嘴、医疗器械等而间接被传染。

输血感染

个别患者可由于输入有传染性的梅毒病人血液而受到感染。

同预防其他传染病一样,首先应加强卫生宣传,进行健康教育,反对不正当的性行为,其次应采取具体的预防措施。

梅毒的治疗原则

世界卫生组织现在推荐最好治疗梅毒的首选药物为长效西林(苄星青霉素)经充分治疗的患者,应随访2~3年,随访期间严密观察其血清反应滴度下降与临床改变情况,如无复发作即可终止观察。只有遵照医嘱坚持治疗,一定可以治愈。

在梅毒的治疗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可疑病人均应进行预防性检查,作梅毒血清试验。
2、局部治疗其目的是清洁、保护创面和杀灭病原体。

在梅毒的治疗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孕妇、儿童不宜用四环素,以免母亲肝中毒、胎儿牙齿釉质黄染以及抑制胎儿骨的发育。
2、治疗后应定期复查,以确定是否需要重新治疗。
3、梅毒患者首次治疗后12小时内,可因青霉素迅速杀死梅毒螺旋体释放异性蛋白而发生“吉海反应”,表现为发热、寒颤、不适、关节痛、恶心及头痛等流感症状,梅毒病损可暂时加重,反应严重者可出现过敏性休克。晚期梅毒很少见到这种现象,但神经梅毒,特别是麻痹性痴呆患者,偶可出现精神病或突发的神经症状。在心血管梅毒可发生冠状动脉阻塞或主动脉瘤破裂。有人主张先用2~3天少量强地松预防。
4、除梅毒孕妇应用红霉素治疗外,一般对其新生儿不进行预防性治疗,但要观察到血清试验转为阴性为止。
5、治疗后观察期间,每次复查均须作详细的体格检查(包括胸部透视),晚期梅毒及神经梅毒需作脑脊液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