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伴奏:关于旅游欺诈的行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30 04:46:25
我与旅行社签订的去青岛之行很不愉快,坐车本来安排的是中段卧铺(我们一行12人,全车38人),为了坐在前面我们周一上午提前预订了周五大吧的卧铺票(旅行社提供),结果我们大人、老人、孩子全在后面很是颠簸,这是其中一项违约,其二:到达当地因找不到导游耽误到上午10:00左右,可是导游又不识路,左转又转于上午11:30到达天后宫,导游还未讲解,排队时间过长,下午坐车转转转到15:30到达栈桥,然后的时间机会就停留在日照路,晚餐拉到万寿路吃饭(自费)于22:30左右到达一郊区住宿。合同是2星级双标间结果是4人间的大车点(东升旅馆)大家不下车抗议。但是车上有的人实在受不了蚊虫叮咬就下车休息了,我们住宿时间已经是12:30,没有热水澡,导游跑了。次日,因无导游,等导游耽误到上午的11:00,吃饭等旅行社打款耽误时间,下午去崂山,大部分景点未看,旅行社是否应该赔偿?现在旅行社想赔付100元/人,我还未答应。我是否可以再找市消协进行维权?期盼大家的答复!谢谢!

常见的旅游业的欺诈行为常发生在团体旅游的全包价旅游中,全包价旅游指各种服务项目的费用全部包括,旅游者沿途和各目的地的食、住行、游、娱等项活动全包。而实际上是半包价旅游,即只包括部分项目的费用,如只包括住、行、游览,其他方面自理。有些所谓的“全包旅游”还要游客自付游览门票,自付某一顿饭钱,或是自付机场建设费等等。要防止这一欺诈行为,最好先与旅游公司签好合同,或是同旅游公司在出行前写明食宿标准和每天的具体旅游安排,以便出现欺诈行为后到有关部门投诉。

怎样实施旅游投诉?
1991年6月1日,国家旅游局颁布了《旅游投诉暂行规定》。《规定》中指出,“为了保护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旅游投诉,维护国家声誉。”投诉是旅游活动中时有发生的一种现象。当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旅游管理部门——各地旅游局提出投诉。

旅游者注意:投诉时应有相关证据,比如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等。

如果对旅行社的调节不满意,可以找旅游局质检科处理,这是对口的处理旅游纠纷的机关,另外你要有乘客对这些事情的证明和旅行社违约的地方,按照旅游合同,如果旅行社确实是降低的服务的档次,正常的赔付是承诺的价格-实际价格再加上差价的20%

你参加的放行社,应该不是特有名气的那种,不然怎么乱到这地步。旅行嘛,还是应该选择有信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