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有三宝意思:关于辽宁省事业单位职工旷工处理规定,谢谢各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10 03:19:07

辽宁省没有单独的事业单位职工旷工规定.应适用国务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第十一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第十八条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第十八条中所称连续旷工十五天,是指连续十五个工作日,其间的节假日不包含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