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英智康复医院地址:急求专家帮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8 09:42:28
本人24岁,于今年2月中旬做了卵巢畸胎瘤左右两边各一个)剥离手术(腹腔镜手术), 并在术中发现了一个黄豆粒大小的子宫肌瘤。其后月经正常。在术后两个月后,我有过一次同房。但之后并无任何不适。上个月,去北京看老公,住了20多天,除来月经的那一周以外,我们天天都有性生活。但这次回来以后,总觉得小腹部很胀,原来做手术的地方也间或疼痛。只有肚子空的时候才感觉好受点。昨天去医院复查,做了b超 检查显示子宫内有积液,但我的主治医生说正常,因为我还有5天就要来例假了(正常的话)。 医生还说我现在可以像以前一样,干什么都可以 没有任何禁忌。
我的问题是:
1. 我和老公ml的动作幅度比较大,这样真的不会对伤口造成影响吗(我们每一次性生活都戴避孕套)
2.什么是子宫积液?在什么情况下会产生?
3. 现在的状况对以后怀孕会不会有影响?是否需要调养?
谢谢专家的帮助

8月5日 11:17 1、关于工伤问题

  首先你朋友的母亲不是那里的职工,她的死亡不会是工伤。你朋友的父亲可能构成工伤,但要符合下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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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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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面的规定看,你朋友父亲的死亡跟工作无关,基本上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2、关于民事赔偿

  既然不是工伤,再来看看民事赔偿的问题。

  要求矿上对你朋友父母的死亡进行赔偿,必须证明他们对你朋友父母的死亡具有过错。比方说他们明知道煤气有问题而不提醒你朋友父母,或者他们很久都没检查过煤气管道导致问题发生。

  如果只是单纯的死者没有关好煤气造成的死亡,那矿上就没有责任。要求矿上赔偿是没有依据的。

  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