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万整容变毁容:哪位知道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社会的阶级结构特点是什么?急!在线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5 23:58:53

从1840年至1949年这一百余年里,中国近代社会属于什么形态呢?对此,学者提出了许多极富创见的观点,“过渡形态”和“近代封建主义”说就给人以极大的启发。但笔者仍有一些疑问需要提出。

  “过渡形态”实际上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概念的变体①。

  ① 陈旭麓教授明确指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又是一个过渡形态的社会。”(陈旭麓:《关于中国近代史线索的思考》,《历史研究》1988年第3期,第67页)还有人用“过渡形态”来代表“商业资本主义时代或前资本主义时代”。张志澄写道:“我们应当知道,所谓封建经济,或资本主义经济,原是指一般社会经济之发展阶段而言,而介乎这两个阶段之间的还有一种过渡形态,唤做商业资本主义时代或前资本主义时代……换句话说,即我们不难指出封建的农业经济和资本主义的农业经济之典型形态,而对于这两者之间的过渡形态则每(很)难辨识。其实这种过渡形态是明显地存在着……由封建的农业经济到资本主义的农业经济,其间唯一的过渡形态应当是一种自给自足的小农经营制度,不问其为自耕农、佃农或分益农。而且从他们的社会关系来看,这些小农都比封建制度下的农奴要自由得多,因为他们已经从农奴制度中解放出来了。不过应当留意的是:小农制度虽然可以代表由封建经济到资本主义经济间的过渡形态,但仅限于农业经济罢了;如果就一般的社会经济状态来看,则由封建经济到资本主义经济,其间免不了有一个商业资本占优势的时期,因而这时候支配社会关系的已不复是农业经济而为商业经济了。”(张志澄:《中国农村经济之现阶段》,《中国经济》第2卷第7期,1934年7月1日)实际上.农业经济从来都和商业经济混合在一起,把商业经济单独划分出来作为“过渡形态”似不太妥当。因而,本节主要讨论把半殖民地半封建形态作为“过渡形态”这一论点。

  中国近代社会的概括颇具代表性的话,“过渡形态”说对中国社会形态的概括似乎不具有代表性,因为所有社会都是一种程度不同的过渡形态。社会发展是一个“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的过程,而并不是只在两种社会的交接处才会出现“过渡形态”的征状,也并不是只有近代中国才是过渡型的社会。法国著名学者罗纳德·莫斯涅(Roland Mousnier)写道:“实际上,每一种社会分层体系都在一定的限度内处于一种不稳定的平衡状态……就其实际,这种体系需要不断的重新调适。”①可见,到了真正的、百分之百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同样不会停止“过渡”,不可能有绝对稳定或静止的社会形态。原始社会内部必然存在向奴隶社会过渡的形态,奴隶社会必然存在向封建社会过渡的形态,整个社会无时无刻不处于向更高级形式的过渡中。

  另外,“过渡形态”说的下列论述也有值得商榷之处。

  ① Roland Mousnier, Social Hierarchies: 1450 to the Present, New York: Sehocken Books Inc., 1973, p.12.

  第一,“过渡形态”实际上把中国近代社会形态看做非常态。

  早在20世纪前期,有的学者就把中国社会的资本形态视为不同于西方社会。他在分析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时正确地指出:“任何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它的经济发展,并不是平衡的,它无论如何,还不免留下一些相对落后的部门或领域,让前期的非现代性的资本形态,仍有寄生的可能。但它的活动范围,是在不绝(觉?)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扩大而缩小的。它不但失去了决定的作用,并早改变了原初的姿态。”但他却又认为:“若在中国则不同,我们已有了现代型的产业资本和银行资本,但我们的前资本主义的诸资本形态,不仅继续发挥决定作用,且还在阻挠产业资本,歪曲银行资本。这是毫不足怪的……我们的商品,却还未脱却小商品生产的阶段,而我们的货币,不但品类繁杂,其机能亦满具有落后的特质。单就这方面讲,中国资本的多样性,已经是有它的存在依据的。”①近来,有的学者在描述中国近代社会形态时,更多次使用“畸形”、“怪胎”、“不死不活”等词汇,认为近代中国社会“作为历史发展必然链环的过渡期滞化为畸形社会结构状态”。所谓“怪胎”的结论似乎是通过与其他国家对比得出的:英国在18世纪末已“完成了向资本主义工业社会的过渡”;俄国“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实现了资本主义工业化”②。既然这些国家完成了过渡,按理说就不会再有模糊性,整个社会应该都是纯粹形态。事实并非如此。即使是学者作为其研究参照的国家,我们前面已经说过,在19世纪后期资本主义发展最充分的英国,

  ① 王亚南:《中国经济原论》,生活书店,1948,第71页。

  ② 马敏:《过渡形态:中国早期资产阶级构成之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第12、7-8页。

  马克思认为它“也还有若干中间的和过渡的阶段到处使界限规定模糊起来”;至于俄国,列宁在论述这个国家20世纪初的经济状态时写道:“资本主义经济不能一下子产生,徭役经济不能一下子消灭。因此,唯一可能的经济制度只能是一种既包括徭役制度特点又包括资本主义制度特点的过渡的制度。”①可见,所谓“畸形”、“怪胎”等,并非近代中国特有的社会形态,而是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共性,中国近代社会并非什么青面獠牙的怪物。

  第二,有的学者把“过渡形态”视为中国资产阶级“软弱和妥协”的“社会和阶级结构方面的原因”,认为在过渡形态下“受胎”的资产阶级,“不能不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诸种弊端于一身。追究起来,正是中国近代社会那种混合型的、不伦不类的结构特点,致使早期资产阶级内部构成具有严重的不纯粹性;也正是中国近代社会那种始终难以完成过渡的非平衡运动趋势,赋予了早期资产阶级一副格外孱弱的身躯”。这种“不伦不类”的表现为:“无论是从个体还是群体角度考察,从属于早期资产阶级中的买办人物均呈现出明显的经济粘连特征,很难用一般意义的商人、实业家或金融家的概念加以涵盖。或许是‘始生之物,其形必丑’的缘故吧,我们所看到的早期资产阶级分子就是这样一批面目模糊、脚踩八方的‘四不像’人物。”②

  ① 《列宁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84,第165页。

  ② 马敏:《过渡形态:中国早期资产阶级构成之谜》,第4、40、123页。

  这种看法令人不敢苟同。法国学者布罗代尔写道:“大商人经常更换经营活动,这是因为高利润不断地从一个部门向另外一个部门转移。资本主义的实质就是随行情而变。现今也还是如此,资本主义的巨大能力之一是它很容易适应形势与进行转产。”在实际生活中,“为了确立其财富和势力,资本家们轮番或同时依靠商业、高利贷、远程贸易、官府和土地”①。事实上,真正“孱弱”的倒不是那些集工业、商业、金融和土地经营于一体的资本家阶级,列宁认为资本主义早期,不同行业的混合经营有助于巩固资本主义,他指出:“手工业同农业的结合使资本主义关系得到巩固和发展,使这种关系从工业扩展到农业,或从农业扩展到工业。”②就中国而言,从20世纪30年代初世界经济危机中最先恢复过来的恰恰是那些利用商业、土地等其他部门的积累挹注工业企业的资本家③。可以说,正是这种所谓的“粘连性”使中国早期资本家阶级在极其不利的经营环境中能站住脚跟,使相对弱小的中国资本主义得以稳步发展。

  另外,各国的社会结构各不相同,并无统一的标准。用任何标准来划分具体的社会结构,总会发现许多过渡的、模糊的形态。罗纳德·莫斯涅把社会结构划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第一种是根据“社会认为与物质资料的生产全然无关的声望、荣耀和级别”来决定的等级(order)社会,在莫斯涅看来,中国明清两代科举出身的士人就是这样的等级。基于这种等级的社会可以发展成第二种以“宗教信仰的纯与不纯”来划分的阶层(caste)社会,第三种社会是以人们在物质生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等来划分的阶级(class)社会。不同的社会,其程度有高下之分,15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英国就是从等级社会(order—based society)向阶级社会(class—based society)作缓慢的过渡;相反,20世纪的美国社会却又呈现出从阶

  ① [法]布罗代尔:《资本主义的动力》,三联书店,1997,第41、47页。

  ② 《列宁全集》第3卷,第339页。

  ③ 详见拙文《中国近代社会整合与工业者的属性》,《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3期。

  级社会(class—based society)向等级社会(order—based society)过渡的征状①。

  有的学者认为,中国传统社会并不是截然地被划分为统治与被统治阶级,而是一个复合型的阶级社会。在后封建(post— feudal)中国,士、农、工、商四个阶层中,“农”经常被无鉴别地对译为“peasants”和“farmers”,实际上,这个词包括所有农业类型的人——大、中、小地主,独立的、自己占有土地的农民,自己仅拥有少量土地、不得不另外租赁土地耕种来养家活口的农民,以及佃农和农业工人。同样,“工”和“商”这两个类别中,也必然被分成各种不同的身份群体,范围从小手工业者到资本主义工业家,从小商小贩到豪商巨贾。因此,平民必然被依据他们的职业、财产、收入、教育、生活方式和近似的社会声望、社会势力来划分阶层。“尽管对平民作细微的分层由于各种各样的标准,缺乏系统的历史资料而极其复杂,但显然,中国传统社会一直是一个复合型的阶级社会”②。这种复合型的社会应该是很正常的,它构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多样性。

  第三,按照定义,“过渡形态”就是“一种卡在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的过渡社会形态。这种社会形态是由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工业社会强迫性过渡,但又未能顺利完成的畸形表现和产物”,这种过渡形态“没有光明前途”③。

  ① Roland Mousnier, Sacial Hierarchies : 1450 to the Present, pp.23, 29, 35,41—42.

  ② Ping-tiHo, The Ladder of Success in lmperial China : Aspects of Social Mo- bility, 1368—1911, pp.19—20.

  ③ 马敏:《过渡形态:中国早期资产阶级构成之谜》,第11—12页。

  我们认为这种看法难以反映中国近代社会正常的发展过程。中国江南等广大地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在抗战前一直呈主流之势①。江南社会也有正常的经济发展,正如列宁在20世纪20年代初指出的那样:“东方许多国家,如印度、中国等等……这些国家的发展已完全按照整个欧洲的资本主义的方向进行。”②仅从1921—1936年华商工矿企业生产设备和产量的平均年增长率来看,其间,纱机设备年增长率为5.45%,布机设备为9.35%,棉纱产量为1.26%,棉布产量为12.93%,卷烟机为10.63%,水泥产量为7.61%③。

  “过渡形态”说侧重于近代中国的沉沦过程,认为“直到1949年中国还看不到有实现资本主义工业化的前途”④。这个判断值得商榷。判断一个新时代的发展前途,切不能以新经济成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来衡量。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满怀激情地宣布资产阶级时代早已到来,资产阶级“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时,资产阶级实际所取得的成就实在微不足道,直到《共产党宣言》发表两年以后的1850年,全世界钢产量仅有71000吨(其中英国约占70%),铁路不到24000英里(其中英、美两国约占2/3)。一位马克思主义者指出:“即使在英国,19世纪50年代以前,工业革命也并没有创造出一个工业国、或创造出一个城市居民占绝对优势的国家。”马克思、恩格斯所描述的新时代,“不是在1848年已经被资本主义所改造的世界,

  ① 参见丁日初《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才是主流》,《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3期。

  ② 《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第389页。

  ③ 许涤新、吴承明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三卷《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人民出版社,1993,第120—121页。

  ④ 马敏:《过渡形态:中国早期资产阶级构成之谜》,第11页。

  而是从逻辑趋势上必然要被资本主义改变的世界。”①即使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没有占据绝对优势,也并不妨碍我们把中国近代社会归人资本主义类型,当然,这是一种不发达类型。

  由上可知,“过渡形态”说,很难反映近代中国混合型的发展阶段,也难以反映中国近代社会正常的发展形式。

  关于“近代封建主义”概念,有的学者表述为:“近代中国的地主制经济因为吸收商品经济、以至外国的或买办的商品经济,进行了自我调节,成为一种能够与资本主义长期共存的近代封建主义;如果不是革命和土改,它还会继续存在下去。”“近代封建主义由于吸收商品市场经济,较古封建似是略胜一筹。”这里的“近代封建主义”,包括自然经济的解体和农产品的商品化,地主兼营商业和其他各种企业,以及经营地主、富农、农业公司的出现等②。

  从上面的表述中可以看出,近代封建主义实际上包含两种因素:一是产品成为商品。这是前资本主义社会非常普遍的现象,这种因素的出现,尚不足以构成封建主义的质变。列宁指出:“正如没有大量商品经营资本和货币经营资本,发达的资本主义是不可想象的一样,没有地方小市场的‘主人’小商人和包买主,前资本主义的农村也是不可想象的。”③这也是有的学者提出的封建社会非本质的因素。二是劳动力成为商品。经营地主、富农、农业公司等,尽管存在各种各样的混合形式,但只要“他靠使用雇佣工人来增殖自己的资本”,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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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Eric Hobsbawm,“IntroductiOn to the Communist Manifesto",London:David Higharn Associates,1997(未刊稿),pp.16—17。

  ② 吴承明:《谈封建主义二题》,《市场·近代化·经济史论》,云南大学出版社,1996,第25—26、27页。

  ③ 《列宁全集》第3卷,第345页。

  应视为资本主义的形式,应该视为封建主义已经发生了质变,而不应归人近代封建地主类型,马克思甚至明确地把“作为以自由劳动为基础的世界市场条件下的畸形物而存在的”美国种植园主称为“资本家”,并且强调“他们确实是这样的人”①。我们同样应该把使用雇佣劳动的地主称为资本家。我们认为封建主义只有一种。把封建主义分为“近代”或古代形式,容易把产生于封建社会内部的资本主义因素误作封建因素。其实,并不是只有“近代封建主义”才能吸收商品经济等非封建因素,资本从来都是在封建社会内部产生,并得到了“古代”封建制度的保护。马克思写道:“在行会制度及其规则的保护下逐渐积累了资本”②,“在原始的历史形式中,资本起初零散地或在个别地方出现,与旧的生产方式并存”③。现实社会中封建制经常可以包容资本主义。马克思写道:“[英国]和资产阶级有联系的大土地所有者阶级(它其实在亨利八世时就已经出现了)与1789年的法国封建地主不同,它对于资产阶级的生存条件不但不加反对,反而完全抱容忍的态度。这个阶级的地产事实上不是封建性的财产,而是资产阶级性的财产。这些土地所有者一方面供给工业资产阶级以手工工场所必需的劳动力,另一方面又能使农业的发展与工商业状况相适应。”④近代封建主义实际上并不是纯粹的封建主义,而是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混合形式,这种形式在俄国曾广泛存在,在中国更是如此,这种形式确实比以前的形式有所进步,但这种进步恰恰表现在它的资本主义方面,而不是表现在改头换面的封建主义方面。列宁指出:“工役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结合,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517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478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514页。

  ④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65,第251页。

  使得现代地主经济结构在经济组织方面与那种在大机器工业出现以前俄国纺织工业中占优势的结构极其相似。在那时的纺织工业中,一部分工序(如纱线整经、织物染色和整理等等)是商人使用自己的工具和雇用工人来进行的,另一部分工序则是靠农民手工业者的工具来进行的,他们用商人的材料来替商人做工;在现代地主经济中,一部分活计是雇佣工人用地主的农具和牲畜进行的,另一部分活计则是农民用自己的劳动、农具和牲畜在别人的土地上进行的……无论在那时的纺织工业中或在现代地主经济中,旧制度只意味着生产方式(因而也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停滞和亚洲式制度的统治。无论在那时的纺织工业中或在现代地主经济中,新的资本主义经济形式尽管存在着它所固有的种种矛盾,但毕竟是一大进步。”①

  综上所述,中国近代社会存在停滞、沉沦的现象,但总趋势仍是向前迈进、向上发展的,当然,这种前进是具有很多曲折的前进,108年的中国近代社会就是一种混合、发展,但不发达的形态。

地主与农民共存,国外资本家与民族资本家共存,无产阶级早于民族资产阶级产生,1911年至1918年是黄金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