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胡独奏赛马伴奏曲:不成文法是法律吗?是与不是请说明原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3 03:08:48
我知道它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具有国家意志性吗?
如果不具有,它却是国家认可的呀?
请您解释原因

既然带有法字当然是法律啦。不成文法主要不仅指判例,还包括惯例。而宪法惯例比较常见,多半是与政治有关。
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因此判例的地位不如英美法系国家重要,但也不能是说没有一点作用。尤其是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的实际上的拘束力是不能忽视的。
惯例我们国家也有,比如政协和全国人大在每年春季相继召开就是我国的一个宪法惯例,还有由国家主席兼任中央军委主席也可以看作是一个惯例,或者说是正在成为一项宪法惯例。
英美法国家就更多了,比较著名的如,美国从华盛顿开始就形成了总统只能连任两届的宪法惯例,这个惯例直到二战由于特殊原因由罗斯福打破。后来通过宪法修正案将这一惯例变成了法律。
惯例的法律效率是无庸质疑的。

首先应该有个前提,就是在我国
不成文法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它并不具有国家意志性,所以不能成为法律规范
不成文法,一般来讲,也就是些判决和判例
不能成为法律,这是因为,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只是适用法律的一项“工具”。法官还没有“造法”的权力。法院的判决,仅仅对该案有法律效力,判决本身不能成为被适用的“法律”。
想要判决或案例成为法律规范,对法官的要求十分严格和苛刻,我国的法官在目前,也基本没有这个能力。

简要说来,即是如此
如果还想要继续深究,还可以更加深入分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