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音乐欣赏: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的规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7 10:00:15
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的规章相互之间的关系?各自概念?相互冲突时该如何解决?

地方性法规是省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较大市人大及人大常委会。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

有一点需要注意: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需要报批准,而较大市的地方政府规章就不需要了。

总的来说地方性法规位阶高于地方政府规章。但有会有冲突的发生。比如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这时候报省级人大常委会解决。

扩展资料:

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中国,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和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等四个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比照适用2015年3月15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中有关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执行),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参考资料:

地方性法规_百度百科

地方政府规章_百度百科

关系: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法律、行政法规的必要补充,用好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发挥各自优势,可以使立法的目的性、针对性、时效性、操作性更强,立法成本和施行效果的性价比也会更高。

概念:

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和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等四个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比照适用2015年3月15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中有关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执行),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中国,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冲突的解决:双方有冲突的,适用地方性法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一,无论是地方性法规还是地方政府规章均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这是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共同点;地方性法规应当减少重复性规定,这是对地方性法规的要求;地方政府规章可以为执行地方性法规作具体规定,这说明地方性法规是地方政府规章的上位法,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第二,地方性法规可以就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作出规定,这说明地方性法规可以在立法权限和范围内对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予以调整的地方性事务作出规定,是战略决策,规定需要调整改变的事项,规定的内容可以针对除国家专属立法权以外的、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性事务,可以涉及权利和义务的调整。

参考资料:人大网:关于用好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的粗浅思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座谈会纪要》对规章冲突的选择适用作出明确规定: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相同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适用:

(1)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授权部门规章作出实施性规定的,其规定优先适用;

(2)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对于国务院决定、命令授权的事项,或者对属于中央宏观调控的事项、需要全国统一的市场活动规则及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等事项作出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

(3)地方政府规章根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授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具体规定,应当优先适用;

(4)地方政府规章对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作出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5)能够直接适用的其他情形。不能确定如何适用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裁决。

扩展资料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和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等四个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比照适用2015年3月15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中有关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执行),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中国,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等。

参考资料:地方性法规-百度百科


概念可以上网查,或者找教科书。

我的理解是,区分这两个概念可以从制定主体入手。

地方性法规是省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较大市人大及人大常委会。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

有一点需要注意: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需要报批准,而较大市的地方政府规章就不需要了。

总的来说地方性法规位阶高于地方政府规章。但有会有冲突的发生。比如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这时候报省级人大常委会解决。

不知道说明白了没有?

地方性法规是省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较大市人大及人大常委会。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

有一点需要注意: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需要报批准,而较大市的地方政府规章就不需要了。

总的来说地方性法规位阶高于地方政府规章。但有会有冲突的发生。比如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这时候报省级人大常委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