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女来袭闪婚腹黑老公:警察和武警和特警有什么区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3 23:00:58
有什么区别?
能短点吗????

警察的分类
我国分为警察和武警部队两大部分:
一,警察。属于国家公务员,穿黑色警服,实行监、督、司、员的警衔制度。按照隶属关系分为:
1,公安部门的警察,由公安部领导,分为户籍、治安、刑侦、交通等警种
2,国家安全部门的警察,由国家安全部领导
3,劳改、劳教系统的警察,由司法部监狱管理局领导
4,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
5,海关、铁道、森林、航运等专业警察,由公安部和国务院相关部委共同领导
二,武警部队。是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对内的军队,穿绿色警服,实行与解放军类似的将、校、尉、士官、兵的警衔制度。由中央军委和国务院共同领导,领导机关是武警总部,分为:
1,内卫部队,是武警的主体
2,黄金、水电、交通、森林等生产建设部队,由武警总部和国务院相关部委共同领导
3,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纳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领导

明白了的警察的分类,特警也就好说了
公安部门的特警是警察的一部分,也属于国家公务员,主要是应对社会治安中的复杂、危急情况的
武警的特警是武装部队的一部分,是现役军人,主要是应对突发状况、反恐等

公安机关或公安部门,简称公安,作为术语指中国大陆地区管理公共安全事务的行政执法部门和刑事司法部门,其职能和国外的“警察局”相近,但也行使部分非警务的行政许可和危机管理职能,如消防救援,特种行业管理等等。在公安机关从事工作的公务人员即称人民警察,简称民警。

职责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
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管理边境治安秩序;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机构设置
国务院设公安部; 各省、自治区设置公安厅,直辖市设公安局;大中城市(指副省级城市、地级市)设公安局,盟、地区设公安处;市辖区设公安分局,各县(县级市、旗)设公安局;县(县级市、市辖区、旗)公安(分)局下设公安派出所。

铁道部门、交通部门、民航、林业的公安和海关总署缉私局等部列入公安序列,接受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双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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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简称“武警部队”、“人民武警”或“武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军事力量之一,属于国务院序列,由中央军委和国务院双重领导。

武警和其他地方职业警察不同,它完全实行军事化管理。其基本人员通常不称为“警员”,而是称为“战士”或“士兵”。武警士兵和武警警官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士兵和军官一样,都是现役军人。武警部队和解放军一样,由义务兵役制度保证其兵员。

武警总部现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和各专业警种指挥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
在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各个苏区、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曾先后建立了不同名称的担负治安保卫任务的人民武装力量。这些名称包括警卫队、警卫营、警卫团、保安团、保安大队、保卫大队、保卫队、政治保卫队、除奸团等。这些武装组织担负着保卫首长、警卫机关、肃清特务汉奸,看押罪犯和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

1949年8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已经在内战中取得决定性的胜利。8月31日,中共中央军委发布命令,成立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隶属公安部建制领导,担负中共中央、中央政府和北京的治安保卫任务。

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统一的军队,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的规定,1949年12月,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制定了《整顿各级人民公安武装的方案》。1950年1月至5月,将各地公安武装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隶属于各级公安机关。在原来已有的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两个师和一个团)的基础上,另新建和改建了三个公安师。整编后的公安部队,共有十二个公安总队、一个纠察总队、一个警卫团、三个省公安团和若干个公安大队、公安中队和公安队。 同一时期,国家公安机关在边境上开始建立了边境管理机构和部队,开展了边防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
依据中共中央军委1950年9月22日的电令,为了统一领导全国公安部队,于同年11月8日成立了全国公安部队司、政、后、干领导机构,并相继成立了中南、华东、东北、西北、西南军区公安部队和铁道公安部队的领导机构和华北地区公安部队(由军委公安司令部直接领导)。

1951年10月,按中共中央军委批准的总定额,接管和组建了二十个公安师另三个团。 省、市以下地方公安部队,遵照军委、政务院1950年12月19日的联合命令,仍属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建制供给,其军事训练、行政管理、政治工作,由各级公安部队司令部代管。

根据1951年7月15日《中央批转公安部第一次全国边防保卫工作会议的决议》,公安部对各地的边防机构和部队也进行了整编。除中苏、中蒙边境外,各大区和边疆省、市先后成立了边防局(处或科)、边防分局、边防团、海防大队、派出所和检查站,隶属于公安机关。云南、西藏边境以及深圳、珠海一线的边防任务,由驻该地区的解放军野战部队担任。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军委决定,将全国的内卫、边防和地方公安部队,于1952年上半年,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隶属于军事系统,担负内卫和边防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
根据国防部1955年5月12日批准的公安部队整编定型、定额方案,全国公安部队又进行了一次整编。国防部7月18日公布公安军番号,将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这次整编,将专区和县公安部队移交给公安机关,改为“人民武装警察”。公安部成立武装民警局,各省公安厅成立了武装民警处。基本上又恢复了1952年以前的形式。同时,将担负岛屿、要塞守备任务的边防公安部队拨归军区建制序列。中央大区和省直属公安部队改为公安军。军委、各军区公安部队司令部改为公安军司令部,撤销了省公安总队部机构,由省军区兼公安司令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
1957年1月,中共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决定裁减军队数量,提高部队质量,撤销公安军番号及其领导机构。8月,公安军番号撤销,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原公安军司令部缩编为总参谋部警备部,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国内卫、边防业务,指挥领导直属公安部队。七个军区公安军司令部和三个军区公安部队(处)亦于3月至8月先后撤销。沈阳、北京、济南、兰州军区司令部设警备处或卫戍勤务处。其他军区由作战、情报等有关部门负责内卫、边防业务工作。

人民武装警察
1958年8月4日,中国共产党中央批准军委《关于公安部队整编问题的报告》,决定于1958年底,将公安部队担负看押劳改犯,守护铁道和一般厂矿企业的内卫部队,中苏、中蒙、中越边境、沿海内湾和对外开放口岸的边防部队,以及机关、学校公安机关,改为“人民武装警察”。由它担负中央、各省(市)警卫、剿匪治安、守护重要铁道桥梁和军工厂矿任务的内卫部队,沿海边防部队,仍属军队序列。

总参谋部警备部与公安部十六局合编为公安部四局,各省公安厅以民警处为基础,成立了人民武装警察总队部,实行了以块块为主的领导关系。1961年11月22日,中央批准了公安部党组《关于改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体制的报告》,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建制仍属公安机关,领导体制改为由军事系统和公安机关实行双重领导,在部队各项建设上,受军委和各总部领导;在执行公安任务和公安业务方面,受公安部领导。

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1963年1月2日,周恩来传达中共中央的指示,决定恢复“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的番号。1月16日,军委、公安部的电令指出:关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名称,业经中央批准,改称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自1963年2月1日起即启用新名称。其建制和领导关系仍按现有规定不变,即继续实行由军事系统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中国人民解放军
“文化大革命”前夕,遵照毛泽东的指示,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军委决定自1966年7月1日起撤销公安部队这个兵种,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公安部队领导机关改编为第二炮兵指挥领导机构,将全国公安部队分别整编为独立师,团、营、连和县、市中队,归各省军区或卫戍区(警备区)领导。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决定将人民解放军担负的地方内卫任务及其执勤部队移交给公安部门,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三个警种统一组建成“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部成立人民武装警察总部,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成立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地区(市、州、盟)公安处(局)成立人民武装警察支队,县(市、旗)公安局成立人民武装警察大队或中队。

新组建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公安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接受上级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在编制序列、服装式样、供给标准、纪律要求、教材训练、边沿地区的协作和政治思想工作等方面,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经常性的工作,实行由公安部门分级管理、分级指挥。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及其各级机关,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给合的制度,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解放军的同等待遇。

警种
武警部队经过近些年的调整扩充,已成为一支多警种、遍布全国各地、具有相当规模的武装力量。目前,武警部队拥有三类八个警种部队。

内卫部队
内卫部队是武警部队主要组成部分,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管理。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机动师和总部直属单位。其主要任务:一是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二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三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建设专业部队
这些部队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他们既担负经济建设任务,同时又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属于这一类的警种有:黄金部队、水电部队、交通部队、森林部队。

黄金部队主要担负黄金地质勘察、黄金生产任务,武警总部设黄金指挥部,下辖有黄金第一总队等部队。

水电部队主要承担国家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其他建设任务,武警总部设水电指挥部,下辖有水电第一、第二、第三总队等部队。

交通部队主要担负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务,武警总部设交通指挥部,下辖有交通第一、第二总队等部队。

森林部队主要担负东北、内蒙古、云南森林的防火灭火任务以及维护林区治安、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武警总部设森林指挥部,下辖有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森林总队等部队

公安专业部队
这些部队是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包括边防部队、消防部队、警卫部队。

其中,边防部队主要担负边境检查、边境治安管理和部分地段的边界巡逻、打击偷渡以及海上缉私。边防部队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管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边防总队(公安边防局)。

消防部队主要担负防火灭火任务、在非暴力意外事件中救援平民。消防部队由公安部消防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消防总队(公安消防局)。

警卫部队主要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主要领导及重要来访外宾警卫任务。警卫部队由公安部警卫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公安厅(局)设有警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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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相对于现役或者是后备军人,泛指一个国家当中具备最基础的作战能力的人民。这些人民可能已经自军中退役,或者是受过简单到完整的军事训练,至少会操作枪支类的武器进行作战。

民兵可能出现的场合包括作为一个国家的辅助或者是后备补充兵力,也可能是在内战的场合出现在反对政府的武装力量当中,或者是在和平时期民间自己组织的武装力量。民兵多半有固定的工作或者是职业,只有在需要的时候才会组织起来执行战斗或者是相关的支援任务。

在历史上民兵参与战争或者是冲突的机会非常多,无论是在传统正规军队作战的场合,或者是作为游击战的武装力量。包括美国独立战争、第二次世界大战、越战、苏联入侵阿富汗时期,以及在非洲许多内战当中,民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在美国的允许人民拥有枪枝的权力也与民兵有很大关联。

民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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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特警是属于武警部队的一个警种,也就是解放军部队的特种侦察部队。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反恐怖特种部队那就是武警部队的特警学院(副军级单位)了,也称武警特种警察部队。除特警学院外,各省一级的武警总队都有一个特警大队,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也算做反恐怖特种部队。另外在我国设立了大约不到十个城市的公安特警支队,但是公安特警并不是反恐怖特种部队,因为公安特警和武警特警有本质上的区别,前者为国家公务员;后者都为现役军人,训练程度要远远超过公安特警。当然公安特警也有不少人员是从转业军人总录用的。

但是你说你要成为武警的特警,那么你真的想从事你心中理想的事业,献身军队、特警事业,也就是说你想成为一名武警特警,那么首先你要考虑的是去当兵,但是在我国入伍的时候相当什么兵种并不是由你来决定的,这决定于你所在地的接兵单位,而且每年的接兵单位是不同的。但是如果说你运气很好的话,正巧接兵单位就是武警部队,也就是说你如愿成为了一名武警战士,如果你的身体素质等各方面都达到要求,你就能够被选拔到特警部队去。或者在部队每年的考试中,你考入了我军唯一的一所特警学院——武警北京特警学院,就能够实现你的理想了。还要和你说的是,北京特警学院不对外招生,也就是说,不招收武警系统以外的人。另外特警学院的选拔要求是每年全军年终考核前,到各个部队去看,挑选成绩优秀、身高一米七五以上、 副班长以上的士兵(士官)到特警学院去。另外特警学院的毕业生一少部分留在特警学院,另一大部分分配到各省一级的特警大队去作为训练骨干。

下面是特警学院的简介。
中国的反恐怖特种部队(被誉为“东方反恐劲旅”(SPC),Special Police of China意为中国特警。)最初组建于1982年,也就是武警特警学院的前身,当时被称作为公安部警字第722特种部队,也称反劫机特种部队,位于现在的北京机场附近。他们都是从全军特种部队中选拔的。1983年4月5日武警总部成立,该部队隶属于武警总部,更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特种警察大队”,后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特种警察学校”。2000年5月,经中央军委批准,它有了现在的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特种警察学院”,军委首长对特警学院的要求是“亦队亦校、队校合一”的有着特殊编制、培养特殊人才、进行特殊训练、执行特殊任务的特殊院校,从2004年起开始招收本科生。 特警学院的学员完成学业之后一部分留在特警学院作战大队,绝大多数被分配到各省一级的武警总队特警部队去作为训练、作战骨干。要知道在现在解放军多次裁军的时候特警学院招收本科生是多么的不容易!就连大连陆军学院这样的院校都不招收新学员了。
特警学院现开设特警、侦察两个专业,从2004年起开始招收本科生。特警学员在这里除了接受政治、文化、体能等基础训练外,还要进行射击、搏击、攀登、汽车驾驶、反劫机、营救人质、防暴排爆、野外生存、游泳、侦察与反侦察等课目的训练。从1985年招收首届新生开始,北京东郊这所神秘的学院已经培养出1000多名毕业学员。每年学员毕业后,一部分留在特警学院成为作战队员,一部分分配到武警各总队和机动部队担任指挥员。作战队主要担负反恐作战、战备执勤、外事表演等任务。 前年深受广大观众欢迎的电视剧《武装特警》就取自于特警学院。
武警特警部队就是专用于对付劫机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恐怖活动。由于任务重要而特殊,该部队装备了国内外最先进的警用装备。例如,他们使用的轿车和吉普车都是昂贵的德国奔驰车,以保障在行动中万无一失。他们还配备有直升机和飞艇。此外,为对付恐怖分子的炸弹,特警还配备了专用的、最先进的防爆服、防爆罐、防爆车和防爆机器人。自然,中国武警特种警察部队的尖端装备远远不止这些。凭借先进的装备以及高超的作战技能,中国武警特种警察部队完成了数十次反恐怖犯罪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武警的任务和职责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组建于1982年6月19日,由内卫部队和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组成,列入武警序列的还有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内卫部队由各总队和机动师组成。武警部队根据人民解放军的建军思想、宗旨、原则,按照其条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武警部队特点进行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享受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武警部队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国家重要目标,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战时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
武警部队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武警部队设总部、总队(师)、支队(团)三级领导机关。武警总部是武警部队的领导指挥机关,领导管理武警内卫部队和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在中国各级行政区划内,省级设武警总队,地区级设武警支队,县级设武警中队。在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方面,武警部队接受同级公安部门的领导和指挥。
和平时期,武警部队主要担负固定目标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任务,并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固定目标执勤,主要是担负警卫、守卫、守护、看押、看守和巡逻等勤务。具体负责国家列名警卫对象和来访重要外宾,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和各国驻华使、领馆,国际性、全国性重要会议和大型文体活动现场的安全警卫;对监狱和看守所实施外围武装警戒;对重要机场、电台和国家经济、国防建设等重要部门的机密要害单位或要害部位实施武装防守保卫;对铁路主要干线上的重要桥梁、隧道和特定的大型公路桥梁实施武装防守保护;对国家规定的大中城市或特定地区实施武装巡查警戒。处置突发事件,主要是对突然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违法事件依法实施处置,包括处置叛乱事件、骚乱及暴乱事件、群体性治安、械斗事件等。反恐怖,主要是反袭击、反劫持、反爆炸。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主要有黄金地质勘察、森林防火灭火,参加国家能源、交通重点项目建设,遇有严重灾害时,参加抢险救灾。

特警职责:

处置暴力恐怖犯罪;处置严重暴力犯罪;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处置大规模流氓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其他应当由公安特警队承担的任务。

警察是日常工作的为多,并且是所有的总称,武警是配枪的保卫城市的警察(武装警察),特警是受特殊训练的警察,处理特殊事件

简单点:
警察:就是专门“捉”坏人的;
武警:就是专门“打”坏人的;
特警:就是专门“抢”坏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