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生孩子送什么好:国际法的战争法部分全文是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30 02: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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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争法是以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为主要形式,调整战争或武装冲突中交战国之间、交战国与中立国之间关系和战时人道主义保护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而且国际法学界一般认为,战争法是“强行法”。《维也纳公约法》第53条规定:“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抵触者无效。”而“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即指那些“为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不许损抑”的国际法强行性规范,比如违反《联合国宪章》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国际法上的强行性规范,当事国不得任意选弃。
  战争法的另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对战争手段和作战方法的限制,即即使在战争期间,用以伤害敌人的手段和作战方法也不是没有限制的。其中包括禁止使用极度残酷的武器,例如,1980年《联合国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就禁止使用地雷(水雷)、声频武器铒雷及燃烧性武器等。战争法同时禁止使用毒物、化学和生物武器。1972年的《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不仅禁止使用,而且禁止在任何情况下发展、生产、贮存、取得和保留这类武器。
  第五章 战争法
  第一节 概 说
  一、战争的概念
  战争是国家之间的武装冲突所造成的法律状态。战争和武装冲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二、对战争权的限制
  三、战争法和战争法的编纂
  第二节 战争的开始及其法律后果
  一、战争的开始
  二、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 战争法规的内容
  第四节 战时中立
  一、战时中立的概念
  二、战时中立制度
  第五节 战争的结束及其法律后果
  一、战争的结束
  二、战争结束的法律后果
  第六节 战争犯罪及其责任
  一、战争犯罪的概念
  二、惩办战争罪犯的国际法原则
  三、纽伦堡原则对非国际性战争及武装冲突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