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纸白银分析:法律问题:小腿被石头砸断,老板应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7 17:34:22
各位专家:
您们好!我的哥哥在为一个附近的私人老板打工,当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那私人老板是在山上开采石头的老板,而我哥哥是负责搬运石头到汽车上的工作,可天有不测风云,在搬运石头的过程中,被山上掉下的石头打断了小腿,痛不欲生,现正在医院抢救,可那老板却不愿意出一分钱。请问各位专家:像我哥哥这种情况,那私人老板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及法律依据是什么?恳请各位专家在百忙之中予以详细指导!在此先表谢意,同时期待您的回音!

私人老板如果去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是个体工商户或你哥他开的企业服务的,则你哥哥和该老板是劳动关系,按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375号

  颁布日期:20030427 实施日期:20040101 颁布单位:国务院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具体条文,怎么赔偿,找谁,看
  http://hi.baidu.com/szlawyer/blog/item/7d07c13de01f2cc79f3d62ba.html
  ==================================================================

  如果老板仅仅是私人老板,没有登记。你哥哥是他的雇员,他是你哥哥的雇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具体怎么赔,可以看全文
  http://hi.baidu.com/szlawyer/blog/item/c0ba42edcadb9fd4b31cb1d3.html
  ====================================================================

我办过同样的案子,这种情况属于雇佣关系.雇员受伤的,雇主应当赔偿.最高法院人身损失司法解释有规定.

首先~你要弄清楚那个老板有没有佣工主题资格,有的话~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按工伤处理。使用法律《工伤保险条例》
如果那个老板没有主题资格~那你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直接起诉到法院。

至于具体能获得多少的赔偿,要看你们当地的标准。

老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以按照工伤处理.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先对那个老板以道德上的说服,动之以情,让他的心理上认为医疗赔偿是他应尽的责任,先不要用法律的手段,实现医疗赔偿的目的.
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就向社会新闻媒体求救,扩大影响,让社会来监督,让众人说话.
再通过各种渠道寻找法律证据,尤其是对老板本人.什么录音...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