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主宰第二季隐藏英雄:请教民事赔偿,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04:57:36
我妈妈被人砸伤头部,身体多处。医院诊断证明为:脑伤,头及髋骨等处软组织拉伤。暂时未发现其它病况。
我想与对方进行协商,不知道应该提哪些赔偿,以及具体数额。协商之后写协商书时能否对我妈妈今后脑部可能留下的后遗症赔偿进行注明?这种情况是不是不让对方一次性赔偿对我们比较有利?应该如何索赔呢?
万分感谢!

你现在的情况是调解,你可以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规定的比较详细~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在问我~!

1 如果是被人故意伤害,经鉴定为轻伤以上的,可以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赔偿,既追究其刑事责任,还要赔偿

2 如果不是,则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

颁布日期:20031226 实施日期:20040501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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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怎么赔,可以看全文
http://hi.baidu.com/szlawyer/blog/item/c0ba42edcadb9fd4b31cb1d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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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果是上班时间受伤,则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375号

颁布日期:20030427 实施日期:20040101 颁布单位:国务院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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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条文,怎么赔偿,找谁,看
http://hi.baidu.com/szlawyer/blog/item/7d07c13de01f2cc79f3d62b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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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应当提起的民事赔偿项目: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住院期间的误工损失;入院治疗和出院的交通费。后遗症问题可以约定如何处理,也可以不约定,因为法律有规定,以后发生的病情与本起伤害事件有因果关系的,侵权人仍应负责赔偿。

建议报警,先验伤。在听取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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