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宿风情头一对两张:这算是霸王条款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2 08:55:03
经常在网上看到或亲眼看到周围有人在各个婚纱摄影店被宰的经历,所以当本人准备照相的时候没有去那些地方,而是慕名前往枫丹白露,没想到还是出了问题.
我选择的是钟鼓楼商业街的店,开始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还可以忍受,一切也还算是比较顺利.在经过一个月漫长的等待之后,于7月27日按时去取照片,此时离本人的结婚日期之剩三天了.情况从这里开始发生变化.
打开包装检查相册时,本人惊呆了.我的两本相册,两张钱夹照,和一张放大,全部被他们打上了中英文的枫丹白露婚纱摄影.两个相册上的字大概占据了整张照片的四分之一到五分之一的地方,背面还印上了两个店的地址及电话.而钱夹照竟然足足占据了照片的三分之一,而且字体很显眼.于是立即向他们的工作人员提出异议.1.从开始咨询到拍照,看样,定照片从来没有一个工作人员告诉我会在相册上印他们的店标.2.相册是我花钱做的,而且封面也算了一张照片在里面,他们有什么权利在我的照片印字来给他们做广告?本人要求他们重新制作,可是他们以这是他们的制作风格为由拒绝我的要求,说在他们那里照相就必须接受?请问懂法律的朋友他们那样做合理吗?我有权要求重做吗?
如果打官司的话,具体怎么操作呢?

很显然,您的法益已经受到侵害.可以从两个角度看这个问题.
1,你与摄影店存在劳务关系的合同,表现为他为您出具的收款凭证和他们的价目表,或是口头的报价.他们应当按照您的要求来完成此合同,您当初仅请他们为您拍摄婚纱照并没有让他们以此做广告,所以,摄影店的行为是违约行为.您可以依据你们之间的合同关系,有权让对方对相册或照片做出修改或者重新拍摄.给您带来的误工等损失也应当赔偿.如果最终合同没有履行,您也可以按最初的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者双倍偿还定金.
2,您已经支付了照片和相册的对价,那么您就是他们的所有人,试问他们可以在您的东西上做广告吗?他们的行为也可看作是侵权行为.您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损害赔偿.
3,您应该保存好所有的收条\凭证和相册\照片.主动与对方协商.如果不成,建议您先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如;12315来维权.记住,你的利益已经被不法侵害,您的权利被法律保护,但法律的实现,在民事关系中,也要靠当事人自己的不怠行使权利.
4,如果协商和调解都不成,您可以到钟鼓楼所在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依具体情况,您可以到法院咨询.

去告他 兄弟 我支持你 必胜

可以告他,他侵犯了你的肖像权。法律上予以支持。要保存好证据啊!~~~

有权要求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