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洗瓷器:什么叫做公务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30 04:22:25

公务员,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一词,是从日文“公务员(こうむいん)”翻译过来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称“文官”,战后改称为“公务员”;法国直称为“公务员”;联邦德国称为“联邦公务员”或“联邦官员”。当今世界,许多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都纷纷仿效英美等国,建立起自己的公务员制度,把政府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称为“公务员”。
  资产阶级革命后相当长的时间里(直至19世纪末),政府的管理职能十分有限,主要是维护社会秩序,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公职人员的任用仍以任命为主。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1、在君主制国家,官职由国王恩赐、贵族委任或世袭;
  2、在共和制国家,则由总统等行政长官委任。
  3、现代资产阶级政党制度建立后,政党政治操纵着国家权力的分配,政府公职人员也随着执政党的更替而不断变动。恩赐官职与政党分赃导致了大量贪污腐败。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公职人员的管理并没有形成科学的规范与相应的制度。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沿于英国的文官制度;而普遍认为世界上最早以考试方式取录公职人员的是中国。隋唐年间的中国即设吏、兵两部选拔文官及武官,及后又有科举制度。公务员制度的创立:19世纪的后30年里,在两次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的推动下,工业生产迅速发展,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议会至上”的时代结束了,随之而来的是“行政专横”。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迅速增强,迫切需要改革公职任用制度,提高行政效率。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主要的几个国家先后创立了公务员制度。
  当代社会公务员的概念有大有小,范围不尽一致,大致说来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小范围的,公务员仅指中央政府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不包括由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的内阁成员及各部政务次官、政治秘书等政务官。这种范围同国家公务员法规的适用范围相一致,英国及许多英联邦国家基本属于此类。在英国,公务员是指那些不与内阁共进退,经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没有过失可以长期任职的文职人员。
  第二种是中等范围的,中央政府的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政务官与事务官都称为公务员,但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事务官。美国基本属于此类。美国把公务员称为“政府雇员”,“政府雇员”是范围很广的一种称谓,它包括了除军事人员以外的所有政府雇员。
  第三种是大范围的,把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国会除议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审判官、检察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统称为公务员,并由“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别,有“特别职”与“一般职”之分。“一般职”公务员是指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是国家政府系统中的事务官,即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政府工作人员,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一般职”的国家公务员。日本、法国基本那属于此类。法国公务员是指在中央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被任命为常任官员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
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以上内容属法定内容,具体而言,各省的公务员待遇有很大差别,主要还是取决于各地的经济状况。

  公务员,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一词,是从日文“公务员(こうむいん)”翻译过来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称“文官”,战后改称为“公务员”;法国直称为“公务员”;联邦德国称为“联邦公务员”或“联邦官员”。当今世界,许多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都纷纷仿效英美等国,建立起自己的公务员制度,把政府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称为“公务员”。
  资产阶级革命后相当长的时间里(直至19世纪末),政府的管理职能十分有限,主要是维护社会秩序,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公职人员的任用仍以任命为主。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1、在君主制国家,官职由国王恩赐、贵族委任或世袭;
  2、在共和制国家,则由总统等行政长官委任。
  3、现代资产阶级政党制度建立后,政党政治操纵着国家权力的分配,政府公职人员也随着执政党的更替而不断变动。恩赐官职与政党分赃导致了大量贪污腐败。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公职人员的管理并没有形成科学的规范与相应的制度。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沿于英国的文官制度;而普遍认为世界上最早以考试方式取录公职人员的是中国。隋唐年间的中国即设吏、兵两部选拔文官及武官,及后又有科举制度。公务员制度的创立:19世纪的后30年里,在两次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的推动下,工业生产迅速发展,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议会至上”的时代结束了,随之而来的是“行政专横”。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迅速增强,迫切需要改革公职任用制度,提高行政效率。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主要的几个国家先后创立了公务员制度。
  当代社会公务员的概念有大有小,范围不尽一致,大致说来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小范围的,公务员仅指中央政府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不包括由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的内阁成员及各部政务次官、政治秘书等政务官。这种范围同国家公务员法规的适用范围相一致,英国及许多英联邦国家基本属于此类。在英国,公务员是指那些不与内阁共进退,经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没有过失可以长期任职的文职人员。
  第二种是中等范围的,中央政府的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政务官与事务官都称为公务员,但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事务官。美国基本属于此类。美国把公务员称为“政府雇员”,“政府雇员”是范围很广的一种称谓,它包括了除军事人员以外的所有政府雇员。
  第三种是大范围的,把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国会除议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审判官、检察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统称为公务员,并由“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别,有“特别职”与“一般职”之分。“一般职”公务员是指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是国家政府系统中的事务官,即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政府工作人员,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一般职”的国家公务员。日本、法国基本那属于此类。法国公务员是指在中央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被任命为常任官员的工作人员。

中国国家公务员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政务类公务员,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业务类公务员按照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常任制,国家公务员执行宪法、组织法和国家公务员法以及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的职责。它不包括党组织的领导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权利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也不抱括群众团体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的这部分人,除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外,都参照公务员管理,待遇都是一样的。其中党群机关中的工作人员称机关工作者。今年我县招考的可称为招考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
政务类公务员俗称当官的。业务类公务员就是大头兵,在公务员中称非领导职务,具体又分为,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等级别,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是领导。
公务员的权利:
(1)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和获得基本工作条件;
(2)领取法定工资报酬,享受法定保险福利待遇;
(3)学习政治理论、专业技术和科学文化;
(4)对任何机关和任何领导人提出批评和建议;
(5)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辞退或处罚;
(6)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
(7)按规定辞职、退职、退休。
公务员的议务:
(!)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为人民服务,接受群众监督;
(3)履行工作岗位职责,忠于职守,遵守职业道德;
(4)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歪曲事实真相;
(5)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6)遵守法纪,保守国家机密;
(7)接受工作岗位必备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8)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在本职工作之外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赢利性的经营活动;
(9)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10)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的处罚:
国家公务员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或犯有其他错误行为者予以惩处。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公职。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处分凡涉经济问题的,同时予以经济处罚。一般处分由本部门首长、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定。开除公职的处分,由任免机关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的辞职
国家公务员辞去所任领导职务,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任免机关审批.国家公务员辞去公职,由本人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在一定期限内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离开;但超过审批时限,本人坚持要求辞职时,可以离职。
公务员的辞退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所在单位有权辞退:
(1)不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接受另外按排的;
(2)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减缩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3)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超过一定时限的;
(4)不履行应尽的义务、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辞退国家公务员有一定的法定程序和手续。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其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根据人社部5月30日发布的《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公务员719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