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蓄所支局长应聘:试用期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30 08:18:03
与正式签定劳动合同的人员相比,哪些权利是不能够得到保障的?

比如试用期的工伤,保险等等,能不能得到保障.

1、不能单独签订所谓“试用合同”!!

2、试用期虽然最长可达6个月,但是绝对不是一般的情况都可以6个月。

3、试用期的长短要与劳动合同期限相适应,如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两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90天;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则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之内,而不是另外计算。

4、试用期的工伤,保险等等,均一样应予以保障。

5、试用期唯一的不同就在于,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不适合时可以随时解雇。而不予赔偿。

试用期主要是针对服务期间而言的,法律规定一般为六个月以内.
试用工同样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工伤及相应的保险应由用人单位办理,当然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和工伤保险条例的保护.

我也面临这样的问题,郁闷!

法律规定一般为六个月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