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玩时时彩是骗局吗:学生在校意外伤害赔偿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7 23:29:58
我弟弟是公办小学一年级学生,早两天早上在校被高年级同学猛撞在地,结果导致左手手臂粉碎性骨折,结果,找到那个撞人的同学他不承认,学校也表示不负任何责任,我想请问,这样的处理合理吗?

一、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伤害,由侵权人的监护人赔偿,校方未尽到管理责任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赔偿。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首先,你弟弟是被高年级同学撞倒而导致骨折,应当由他承担赔偿责任(他不承认可以找几个目击者),但他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则由他的监护人即他的家长承担责任。但你用的了“意外”这个词,也就是说撞人的同学没有任何的故意或过失。那么它就不用负任何责任。
其次,这一事件应该是发生在课间,学校如果尽到了应有的教育、事后及时处理等职责,并举证自己并无过错,既可免责。
最后,比较合理的方法就是找到对方家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对方的家长为被告起诉。

你弟弟在校期间,监护权委托给学校行使,在委托监护中,学校确实存在过错的,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要让学校承担责任必须证明学校存在着监管不力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