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联惠刘长春:学生意外伤害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9 16:59:57
现有甲乙两名高中生是同班同学,前阵子(课余时间),甲在自己寝室里休息,另一寝室的乙来找他玩,在玩闹当中,甲失手致使乙的腿骨折,现在家中修养,因耽误的课程较多需要休学.事发后,甲的父母为乙支付了医药费七千元后,乙的母亲屡次打电话给甲的母亲继续索赔一万元,甲的父母为不影响甲的正常学习为其转学,并将乙的伤势情况和医生鉴定结果做了保存和备份.因索赔不果,乙的母亲将甲的母亲告上法庭.
请问各位,尤其是懂法律的朋友,这样的情况发生时,责任应该如何分担?如果赔偿,应该怎样进行?
是晚自习前的休息时间

如果伤害责任完全属于甲过失造成
那甲应承担乙全部医疗费用,营养费,以及根据具体情况承担护理费等
由于甲为未成年人,应当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至于学校,要看事故发生时间场合是否在学校,还有甲乙双方是否成年,根据本案的情况,个人认为学校基本没有责任

纯属讹诈!!!!!!!!!!!!!!依我就再废他一条腿!!!!!!!他不想要钱吗?愿意花钱买罪受吗!成全他吧!

在学校发生学生受伤这种情况,实际上学校是有一定责任的.如果甲和乙是在玩耍中不小心受伤,是属于意外事故,甲和学校应该协商赔偿医药费,不需要继续赔付.

学校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承担责任

不知你所说的课余时间是什么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