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球员数据统计表格:孙强是否构成过失至人死亡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7 22:48:13
1998年9月,村民孙强花2000多元买了一匹马搞驮货(人牵着驮货的马走)生意,该马性烈,且易受惊,曾数次受静候狂奔踏坏村里的庄稼。村民们都劝其将马杀了,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孙强碍于情面,答应了村民的要求,但回头一想,自己花2000多元买来的牲口,本准备挣钱的,现在连本钱都没回来就杀掉太可惜了。于是决定去外地接着干。为了避免再次发生意外,孙强还另外准备了一条绊马索,以备在马受惊时使用,经过几次试验,效果良好。此后两个多月平安无事。到第三个月时,突然有一天该马再次受惊狂奔,所驮的货物将孙强碰倒一助于其来不及使用绊马索,结果该马将在路边行走的小孩郑豪踩死。后该马被当地村民制服。事后,孙强赔了郑浩父母12000元。

非也

马的行为和孙强没有将之及早杀死二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因为马是他的私有财产,他有权做任何处置

所以这个只是他管理不善造成的,应该和小孩各负50%的责任,定性为严重的过失伤人的民事案件

法律无情人有情,孙强的父母及时 给予一定的人道补偿是值得肯定,但是此案还需要更巨大的一笔赔偿金,孙强应该处以一定时间的拘留或者劳改

应为动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案件。

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应当负完全的民事责任.我是个律师.具体理由就不必要在这说了.

动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

很难认定其 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