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mension w百度云:甲是否应该双倍返还丙的购房定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3 03:37:00
甲与乙系夫妻关系,有一共有住房.丙在中介所得知甲要卖房,遂与甲签定了购房协议,约定了房屋价款和给付日期及房屋交接时间(签合同时甲电话通知了乙,乙同意.但没有证据).丙给付甲两万元定金,甲为丙出具收条.事后,甲告知丙房子不卖了.请问:一,甲乙之间的购房协议是否有效?二,甲是否应该双倍返还丙的购房定金?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下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共同所有。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乙方不同意出售的,甲方不得私自处理,相应的违约,应由甲方承担,向丙方提供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