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很很的跟妻子揪痧:我想请问一个关于法律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7 02:37:10
我父亲的左眼是被别人故意打瞎的,那时由于我的父母及亲戚缺乏法律知识,只陪了几千元,现在作为女儿的我长大了,请问我们还有没有权利去告他们呢?事情过去可能有5-6年左右了.请大家帮帮忙

这个问题首先涉及时效的问题
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其次是证据,事情过去5、6年了,犯罪嫌疑人是否承认是故意作的,如果不承认是否有人证,当初你父亲去医院治疗的收费单据、医生证明、法医鉴定以及犯罪嫌疑人给你家钱的证明等等都是重要证据。
按你的描述(左眼盲)明显是重伤,依照《刑法》第234条规定,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案属于公诉案件,只需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即可,如果认定为重伤,诉讼时效就是10年,法院应当判刑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已经超过时效。

很遗憾,恐怕不行。
因为民法上规定对于人身的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只有1年,5、6年前的事恐怕不能再要求了。
但是因为眼睛致盲属于伤残,因此可以要求对方补偿你父亲的伤残用具费以及一些必要的医疗开销。但眼睛这个部位比较特殊,具体法院能支持多少很难说,以这个理由去陪你可能需要咨询律师的意见。我个人认为希望也比较小。主要是证据搜集的问题。

另外,如果对方是故意伤害的,还是存在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性的,但如果是过失,因为追诉时效的原因,你这种情况刑法上也没有办法。。。

总之,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去向对方要求多支付一些伤残补助还是有法律依据的,其他赔偿请求特别是精神损害恐怕不会被支持。

主要看时效了

本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