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罂粟花比喻女人:一道法律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9 09:57:55
某商店为庆祝香港回归,将一款随身听定价1997.71元,(实际价格)但是由于疏忽在标价标签上写成了997.71元,某顾客觉得便宜,买了两个。商店在结帐时发现少了2000元钱,才发现是标价标错了。所以商店找到了顾客说明原因想所要2000元钱,或者是顾客把随身听还给商店,商店退钱给顾客。顾客不同易,说这是商店的过错,应由商店自己承担责任。问: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商店能不能要

商店是肯定可以要的。
标错价格而且真实价格和标出的价格有较大差距,这个在民法上叫做重大误解,商店可以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损失的发生日一年之内申请将与顾客之间的买卖合同予以撤销,但是要返还已经收取的价款。

商店不能要!

我认为商店不可以要回自己的损失,因为他们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这就不适合他们说的重大误解.消费者也没有不当得利/这是合法的/

关于“重大误解”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民法通则中并没有给出具体的定义。对于普通的消费品而言,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动和差异非常之大的,要在案件审理时作出“重大误解”的认定是有一定困难的。即使商店方面提供了确切的证据表明该件商品在当时不具备任何降价销售的可能,该价格确系出于疏漏,鉴于商店自身对此负有疏忽的责任,一般而言要求全额返还的请求也难以得到支持。在司法实践中,为体现实体权益的公平,法庭通常会让双方通过协商,以庭外和解或调解方式结案。因此部分返还差价可能是一个比较实际的结局,尽管从法理上看可能会让有些人不服。

不能要,双方买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结束后,等于无形中形成了一种合同系。如果商家要回,是一种违约行为。

典型的重大误解案例,消费者不当得利,因此商家可以追回自己的损失。
同意楼上某人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