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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3 17:39:36
李某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其妻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应指定()为李某的监护人代理诉讼
A李父,80岁,退休工人
B李之长子,25岁,现在外国留学
C李之次子,20岁,在校大学生
D李之弟,43岁,工人
请给予详细解释,谢谢!

a,因为只有第一监护人才能替他决定,离婚前他妻子是第一监护人,离婚后是他父母,其他人没有权利

选择D。
A因年龄太大,不适合作监护人。
B,C均为精神病患者的晚辈,不适合作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