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式料理海胆怎么吃:买了房子70年后怎么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06 05:57:09
在北京购买房子的使用权是70年,那70年怎么办?

房子70年后的归属问题,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属于你,租房的确要比买房子划算。这样说,并非故弄玄虚,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产权是物权之一种,按理说,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问题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样,放在哪儿都行,它必须建在土地上。与土地比较起来,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因此,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没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这实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对公民私人合法财产进行绝对保护。比如说房子,它是公民最重要的个人财产之一。按理说,只要这个房子不倒,我对这个房子就有绝对的权利:占有、使用、支配、处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规定,土地是国有的,土地的最长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哪怕这个房子非常结实,还是要面临何去何从的问题。这里面显然存在着矛盾。

  有专家认为,在我国可以采取三个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我个人认为,这三种方式都有不尽人意之处。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办法,实质上是加重购房的负担。当下,用来做房地产开发的土地都是开发商从政府那里高价“拍”来的。消费者化高价不仅买下了房子,还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权。70年后,房子好好的,又让他们重新再买一次“土地使用权”。购房者反复掏钱,必有另一个主体反复受益,这种做法是不是太有失厚道?

  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和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本质上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这种方法,总让人感觉难以实现。一个城市,除了公共建筑之外,全是个人建筑,这么大的规模,政府怎么收回?收回时,这些人将上哪儿去住,即使能办到,工作量之大不亚于迁移一个城市,将对社会造成怎样的冲击?举个例子说。我所在城市,居民房占大多数是80到90年代建的,其中居住的人口,少说也有上百万。如果按这个办法实行,10年间要让这上百万的人离开原来的家,重新找住所,社会怎么承受得了?再加上写字楼什么的,政府又哪来这么多资金进行收回?

  总之,笔者对专家的建议是不敢苟同的。但是,房子七十年后怎么办?这终究是一个问题,必须进行解决。依笔者之见,那就修改一下法律,去掉这个70年。规定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终于房子的使用寿命。也就是说,只要房子不倒,土地使用权就不会过期,当然土地仍是国家的。

70年产权的设置是极具科学道理的:
金正日(1942-2011),69岁;卡扎菲(1942-2011),69岁;萨达姆(1937-2006),69岁;苏联(1922-1991),69岁……他们都没看到70年产权房到期的那天。

我也对这个问题感兴趣,搜到这个答案。看了 hlywjp的回答之后,确实大有收获,但是对最后那点意见“......依笔者之见,那就修改一下法律,去掉这个70年。规定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终于房子的使用寿命。也就是说,只要房子不倒,土地使用权就不会过期,当然土地仍是国家的。”有一点想法:只要房子不倒,那土地就不过期,那是不是会催生房产商或政府对房屋质量的放松,至少让它能早点倒?这样会不会对住户产生巨大的安全问题?另:如果没到70年就倒掉了,那土地怎么办?是按房子倒了,土地就到期?还是仍然按70年来计,剩多少年算多少年。问题又来了,假如还剩20年(即房子50年后倒了),那这20年土地怎么办?重新盖,那新楼的土地使用权又怎么计?呵呵,好象很难哦。交流交流啊。

自秦朝汉朝以来,中国历史都实行的土地授田制度,即土地私有制,可进行土地买卖,可以根据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来拥有更多的田地和房屋。从物质生产资料的理论分析,中国历史上所有昌盛繁荣的王朝都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而一个历史王朝的没落都是生产资料制度发生的变更,尤其是采用国有制后或集体制后构成生产力积极性下降和生产力下降国力降低。因此,中国目前实行的土地国有制度,有着它存在的历史背景,如同汉朝一样,见过开始为了巩固国家的基业和发展,采用中央集权的土地国有制,而在国家建立发展一段时间后,汉朝实行了土地私有制,开启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盛世-文景之治。根据历史的发展,以及根据社会文明的进步来看,中国未来土地会进行私有化的变革,否则中国社会的发展失去了最原始的力量基础。房屋70后土地制度如何,由是否需要让一个国家长治久安来确定,因此实行私有制也是世界文明进步要求和标志。

补土地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