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萍广场舞错误的爱:辞职之后,公司不结算最后一个月工资,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9 12:05:18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就我的经历来说一说
辞职后要准备一些文件材料,比如辞职动态单,工资条,等等。
然后去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个时候就可以要求原用人单们在给付工资的时候给予补偿(这个大概是在劳动法第24条到28条吧,我也记不太清了),补偿的标准是工作一年补一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
这样就可以等着仲裁了,在仲裁开庭时,一般说来大点的企业都和当地的劳动局关系密切,所以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故在开庭时,劳动者不要怕仲裁庭的明显的不公平的说法,大不了不服仲裁,向法院起诉。
这里注意两个问题
一、没有经过仲裁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
二、劳动仲裁加起诉会耗很长时间,如果劳动者是在外地,是处于很不利的位置的。

首先,拿好辞职方面的书面文件,表明辞职时间,准备好工资记录,比如帐户清单,表明工资领到何时;其次,到所在区县的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请求处理。不能处理的,提起劳动仲裁。这样基本上能解决了。当然,劳动仲裁费可以要求原单位承担。

收集些证据,找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如果无果,向法院起诉
PS:可以找上电视、报纸的记者和自己先去要,一般老板怕丢人,都会给你的,一次就成功

上劳动局报,而且对于此事,很多都是免费服务的,即使收费,也不会超过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