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嘉颖拳王百度云资源:判决是否正确,请说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5/12 23:24:43
秦某(女)月工资800,于某(男)月工资5000,双方婚前协商,秦某每月拿出800加上于某每月拿出1500为共同所有,双方的其他收入归各自所有,并签定书面协议.
后于某提出离婚秦某同意,但对于于某个人存款20万元主张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院审查后认为,两人关于婚姻关系存系期间所得的约定一放工资所得完全为夫妻共同所有,另一方的工资所得却只有一小部分为夫妻共同所有,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该约定应为无效,故于某的20万存款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遂做出判决:
1.准予于某与秦某离婚
2.20万元存款各得10万

我认为判决值得商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就自己的财产签订的协议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况,协议合法有效,应予支持.

法院判决不公,按新的婚姻法两人的协议是有效的。

有问题,建议上诉。

判决有问题,建议上诉或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