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皇儿跪埃尘伴奏:试用期间困难多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8 06: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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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协商确定的进行试用的期限。在试用期内,双方可以进一步考察双方的情况,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公布的录用条件的,或者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的条件不符合事先介绍的情况,双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自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之日起计算,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岗位技能的要求协商约定试用期。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超过六个月不超过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年不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超过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过规定期限的,超过规定期限的部分无效。当事人可以按照实际履行的试用期期限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一方当事人不愿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对超过的期限,用人单位应当按照非试用期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得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得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期满续签劳动合同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实行见习期用工管理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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