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心理咨询师三级报考条件:实际工资2000,而合同中的工资写明为1000,请问这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高校问答 时间:2024/04/26 18:46:40
其中,两份合同一直都在公司保管,并且各种保险都是以1000元为标准按比例扣除。如果想和这样的公司解除合同,但是公司却以要求赔偿20000元为由拒绝解除合同,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我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好。

答:
1、公司给你的工资是2000元/月,但在合同中却只写1000元的话,单位的目的是避免一些法律责任,比如:加班费的计算,按照法律规定是以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计算;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也按合同约定工资为基数;等等。但是,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问题出在,当初你应该坚持把实际工资写如合同中,否则不应该签字。

2、如果你是因为你单方面的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只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要保留已经通知的证据,否则到时单位否认,你就被动了)。但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则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则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解除合同前12个月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算)。

关于工资标准应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为准,有工资发放记录证明。解除合同是否有赔偿,主要看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则不存在违约金问题。

但劳动者辞职的,要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到期后不管单位同意与否都可走人。

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如果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后,没有具体的物质上的付出,且约定服务期限,就不能向劳动者提出任何赔偿金。
比如:送你出国培训过一年,产生一定费用。
送你轿车一辆,并约定要给公司服务十年
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你提前解除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若不符合上述条件,也应视为无效。
你应该去翻看一下你省的劳动合同条例是怎么写的,可能各个省市有点差别。